美國核能電廠維護法規(MaintenanceRule,MR)10CFR50.65於1991年7月公佈,並於1996年7月正式生效實施,主要目的用來監測管制維護作業之成效,將未達性能標準之系統設備加以特別管制,直到改善恢復正常。MR實施後,美國核能電廠安全度及營運績效,均有顯著提昇,本公司為仿傚美國之做法,於93年8月決策引進MR,並自94年4月開始進行訓練及相關作業之建立,目前正值建制階段,預定96.1.1開始試行,97.1.1正式實施。為能深入瞭解美國電廠MR之建制及實務經驗,藉以調整本公司MR建制作業,經本公司核能二廠向世界核能協會(WANO-TC)提出2006年技術交流訪問計劃申請,安排訪問美國GrandGulf核電廠(與核二廠同為BWR-6反應器類型),訪問主題為「維護法規(MR)之建制及實施經驗」,本計劃為能得到充分技術交流成效及凝聚共識,由本公司負責MR建制相關單位(核一、二、三廠及核安處)共組5人訪問團隊參與,並指派核二廠李副廠長文華擔任領隊。本計劃依事先擬妥之分工規劃及討論項目執行,GrandGulf因事先已安排妥洽談對象及時程,洽談作業進行相當順利,經雙方充分討論後,對該廠建制MR之流程、方式及實施經驗,均有深入之瞭解,並獲得該廠之MR相關作業程序書、資料庫、維護作業排程等相關寶貴資料,對本公司核一、二、三廠MR作業之建制,將有甚大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