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1 至 2006-08-04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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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參加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主辦之「海外智財審查官2006年夏季研習班」(本局95年度科專計畫) |
報告名稱 | 2006年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律學院海外智財權夏季課程-美國專利法系統之研習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11-04 |
報告書頁數 | 52 |
出國期間 | 2006-07-11 至 200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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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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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律學院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美國專利法,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美國專利法271條,治外法權(Estraterritoriality),AT Tv.Micorsoft,Blackberry |
計畫主辦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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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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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暑假,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律學院所安排的課程,即使短時間內僅能對美國專利系統初步認識,卻能吸引世界各地從事專利工作者前往。事實上,從事專利領域的各界人士,都知悉美國的專利系統是全世界迄今仍維持先發明系統的國家。本國專利系統係採先申請系統,與其他國家相同,然而美國特異獨行的專利系統,卻對其他國家有著深遠的影響,本局所編著的專利審查基準也採用不少來自美國專利系統的規範。美國專利法以及專利侵害訴訟也因為美國專利系統-先發明,而顯得豐富,更重要的是美國這廣大的市場所蘊涵的商機,使得其他國家對美國專利系統抱以甚高的興趣。即使CASRIP所安排的課程,對美國專利系統以概略方式介紹,非常適合從事專利領域工作者,但仍需要有專利知識基礎者,尤其在專利侵害訴訟課程更需要對法院運作訴訟程序有認識。本次研修主要內容包括:(1)美國專利法及其制度、審理程序。(2)專利侵害訴訟審理過程及實務。(3)美國近年來重要案例討論。最後筆者將研修內容整理後,提出此行之心得與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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