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0 至 2006-07-31
共 2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2345 |
---|---|
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德國檢警聯繫之法制實務運作現況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德國檢警聯繫之法制實務運作現況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11-28 |
報告書頁數 | 46 |
出國期間 | 2006-07-20 至 2006-07-31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柏林政府警察總局,柏林邦總檢察署,柏林法院檢察署,聯邦憲法保護局,柏林邦職務法院檢察署,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德國,檢警聯繫,法制實務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
---|---|---|---|---|---|---|---|---|---|---|---|---|---|---|---|---|
出國人員 |
|
按德國刑事訴訟法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指揮並監督警察人員從事犯罪偵查;惟檢、警於行政組織上不相隸屬;檢察機關係隸屬於司法部,而警察機關則隸屬於內政部;凡此均與我國制度相似。而德國檢察官從事犯罪追訴,於執行偵查工作上,對於為偵查輔助機關之警察機關享有指令權,於委託或要求警察機關為偵查作為,其間有法律上之委託關係,於此亦與我國現行制度相似。我國刑事訴訟法歷經2002、2003年二次之修法,檢察官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角色定位正處蛻變中;而檢警連繫亦因法制之改變,而於實務運作迭生齟齬;且司法警察機關近年來屢屢主張「雙偵查主體」,學界與實務界則時有引用歐陸相關文獻資料及實務運作情形,闡釋其主張之見解,嗣適逢「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於行政院及立法院討論時,內政部警政署復極力爭取司法警察機關得於偵查中逕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惟為期明確,實有前往親蒐、實地觀摩之必要。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