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7-07 至 2006-07-17

前往地區

  • 歐洲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2448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赴歐洲考察有關歐洲法律整合及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的因應等議題
報告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赴歐洲考察團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9-18
報告書頁數 9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7-07 至 2006-07-17
前往地區
  1. 歐洲
參訪機關 英國Warkwick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盧森堡歐洲法院、比利時歐洲學院、荷蘭自由大學等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法學教育,英國Warkwick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盧森堡歐洲法院,歐洲學院,荷蘭自由大學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芳美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人文處 副研究員 聘、雇
報告內容摘要
近十餘年來,歐洲整合的速度與其所涉及的層面,均為十餘年前所不可想像。透過歐洲整合,各國也開始進行幾乎全面性的法律體制調和。本次訪擬透過親訪各關鍵國家,並與其法學界及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士進行討論,以增加我國對歐盟法整合情形與此一重要法制變革的瞭解,及其變革對其他國家的含意;並深入瞭解其法學界及法律教育界對此一變革的因應,俾作為我國提升法學研究及改革法學教育的重要參考。本次考察團員包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羅昌發院長(法律學門召集人),專長為國際經貿法;政治大學法學院黃程貫院長,專長為勞社法;世新大學法學院段重民院長,專長為刑事法;政治大學法律系李震山教授,專長為公法、民事法;台灣大學法律系詹森林教授,專長為民事法;台灣大學法律系謝銘洋教授,專長為財經商事法;中正大學法律系施慧玲教授,專長為民法、基礎法學;以及本會承辦人林芳美,共計8位。參訪單位包括英國Warkwick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盧森堡歐洲法院、比利時歐洲學院、荷蘭自由大學等。由於英國為英美法重鎮、荷蘭法學教育有其極為特殊之處、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為歐盟總部、盧森堡有歐洲法院,故均將以最有效率之方式進行短期參訪及座談或研討。本次法律學門歐洲之行,係由整體學門角度,觀察歐洲法學教育與學術機構及司法部門。由於法學教育改革在現階段為國內重要課題,又由於歐盟整合及其最近所進行的法律整合及在許多領域中「歐盟法」浮現,故此行以此二者為討論與觀察的重點。訪問團在英國,直接與英國法學教育中心人員討論法學教育的若干重要面向,特別是該中心所推廣的法學教育方法(所謂e化的教學),對我國改革法學教育方法,有十分有意義的啟發。英國成立法學教育中心的作法,對我國亦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我國教育及研究主管機構,如能成立類似法學教育中心的機制,對相關教學方法進行研究及推廣(目前教育部顧問室中程綱要計畫法律領域的規劃,應可朝此方向思考)。在法學研究方面,歐盟法的發展對歐洲法學教育及法學研究均有重大影響。如同自由大學教授所表示,在歐洲教學與研究上,甚難僅研究國內法而不研究歐盟法及國際法。蓋歐盟法與其國內法已經相當程度相互影響。由於歐盟法在整合英美法與歐陸法尚有重要進展,且由於歐盟所涵蓋的廣大地理範圍及其在國際上重大影響力,歐盟法的研究已經無法為其他地區(包括我國)所忽視。特別是我國許多法律體制均與歐陸法(特別是德國法)息息相關,歐陸法受到歐盟法的影響及其發展,自屬法學研究所不可不特別重視的一環。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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