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10-23 至 2006-10-29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5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2898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參加WTO/TRIPs理事會例會
報告名稱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WTO/TRIPS)2006年10月例會」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7-02-12
報告書頁數 4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10-23 至 2006-10-29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世界貿易組織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地理標示擴大保護,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TRIPS協定與CBD關聯性,TRIPS協定與CBD之關係,保護傳統知識,民俗文化,生物資源,衍生於遺傳資源,智慧財產權執行,歐盟與美國,日本及瑞士提出聯合聲明
備註 以核簽數計算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喬建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務室 專員 薦任
張瓊惠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權組 商標審查官 薦任
張明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技正 薦任
員旭潔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國庫署 稽核 薦任
賴欣憶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國庫署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TRIPS理事會非正式諮詢會議檢討TRIPS第24.2條(地理標示)主席表示有關應如何組織此項議題的未來工作,有二項主要建議:一為以秘書處IP/C/W/253/Rev.1彙整文件的標題進行討論;另一為逐項審查TRIPS協定所有地理標示的條款。關於此項議題,發言的會員與內容均與前次TRIPS理事會會議相同,會員對應如何組織此項議題的未來工作仍無共識,因此,TRIPS理事會例會並未就此項議題繼續討論。主席最後結論二方的爭論與上次相同,對於應如何進行此項議題並無共識,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此外,針對checklist的問題尚未回應的會員請趕快提出回應。二、TRIPS理事會例會情形:以下就與本局業務相關議程說明如下:〈一〉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TRM)各會員有關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之評論及提問,計有日本、歐盟及美國分別提出IP/C/W/479、IP/C/W/481及IP/C/W/482號文件有關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計有日本、歐盟及美國分別提出IP/C/W/479、IP/C/W/481及IP/C/W/482號文件,詢問中國大陸有關智慧財產權法令及執行的相關問題。針對該等問題,中國做出回答,但日本認為有關其所提的第26個問題回答太過簡短。其並表示中國大陸應加強侵權的刑事制裁,其非常關切刑事處罰門檻的問題。中國大陸的執行不力對日本傷害很大。美國代表發言表示針對其所提出的問題,中國大陸有一些問題並未回答,亦即第5題的BCD;第19題的BC;第22題的B;第23題、第28題;中國大陸認為超出範圍的第24、25及26題;以及統計數字尚未取得的第2、4、11、15、16、17、27題。其與日本一樣非常關切中國大陸刑事處罰門檻的問題。歐盟代表發言表示針對其所提出的問題,中國大陸並未回答第13、14題。「www.ipr.gov.cn」網站有無中文以外的語言?是否打算提供外國語文的網頁。加拿大表示雖然中國大陸在執行方面進步很多,其仍關心中國大陸執行的問題,與美日一樣關切刑事處罰門檻的問題。瑞士亦表示關心中國大陸執行的問題,期待與中國大陸進行雙邊會談。中國對上述會員的發言回應表示,「www.ipr.gov.cn」網站有提供英文版。此外,會員的問題及評論會帶回首都研究。而依TRIPS協定第63.3條的透明化原則,中國大陸並無義務提供具體、詳細的統計數字,但可透過雙邊會談提供。雙邊會談是很好的溝通管道。〈二〉TRIPS協定與CBD關聯性:檢討TRIPS協定第27.3(b)條、TRIPS與CBD之關係、及保護傳統知識及民俗文化議題:有關檢討TRIPS協定第27.3(b)條、TRIPS與CBD之關係、及保護傳統知識及民俗文化議題,綜觀此次會員發言之內容,除瑞士就挪威提案提出實質技術性問題外,其他發言會員均重申其立場,亦即美國、日本、韓國仍反對揭露模式,支持以契約為基礎的模式(contract-basedsystem),且認為揭露要求不是適當解決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不當使用的方式;印度、巴西、秘魯等國家則強烈主張應修改TRIPS將揭露要求納入專利制度;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認為此議題應繼續就各項提案進行以事實為基礎(fact-based)的討論,進行以文字為基礎的談判時機尚未成熟。歐盟此次的發言,除重申其立場外,更完整地介紹其在WIPO提案的內容。另厄瓜多表示其願意加入巴西等會員的提案,成為共同連署人(co-sponsors)。此外,由於僅有瑞士就挪威提案提出實質技術性問題,其他發言會員均重申其立場,故我國於此次會議並未就事先針對巴西等會員所提出有關TRIPS協定第29條之2草案的問題發言。〈三〉有關「歐盟就智慧財產權執行之提案」議題歐盟與美國、日本及瑞士提出聯合聲明(IP/C/W/485;),反對本提案之會員有阿根廷、中國、智利、巴西、委內瑞拉、印度。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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