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RIPS理事會非正式諮詢會議檢討TRIPS第24.2條(地理標示)主席表示有關應如何組織此項議題的未來工作,有二項主要建議:一為以秘書處IP/C/W/253/Rev.1彙整文件的標題進行討論;另一為逐項審查TRIPS協定所有地理標示的條款。關於此項議題,發言的會員與內容均與前次TRIPS理事會會議相同,會員對應如何組織此項議題的未來工作仍無共識,因此,TRIPS理事會例會並未就此項議題繼續討論。主席最後結論二方的爭論與上次相同,對於應如何進行此項議題並無共識,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此外,針對checklist的問題尚未回應的會員請趕快提出回應。二、TRIPS理事會例會情形:以下就與本局業務相關議程說明如下:〈一〉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TRM)各會員有關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之評論及提問,計有日本、歐盟及美國分別提出IP/C/W/479、IP/C/W/481及IP/C/W/482號文件有關中國大陸入會過渡檢討機制,計有日本、歐盟及美國分別提出IP/C/W/479、IP/C/W/481及IP/C/W/482號文件,詢問中國大陸有關智慧財產權法令及執行的相關問題。針對該等問題,中國做出回答,但日本認為有關其所提的第26個問題回答太過簡短。其並表示中國大陸應加強侵權的刑事制裁,其非常關切刑事處罰門檻的問題。中國大陸的執行不力對日本傷害很大。美國代表發言表示針對其所提出的問題,中國大陸有一些問題並未回答,亦即第5題的BCD;第19題的BC;第22題的B;第23題、第28題;中國大陸認為超出範圍的第24、25及26題;以及統計數字尚未取得的第2、4、11、15、16、17、27題。其與日本一樣非常關切中國大陸刑事處罰門檻的問題。歐盟代表發言表示針對其所提出的問題,中國大陸並未回答第13、14題。「www.ipr.gov.cn」網站有無中文以外的語言?是否打算提供外國語文的網頁。加拿大表示雖然中國大陸在執行方面進步很多,其仍關心中國大陸執行的問題,與美日一樣關切刑事處罰門檻的問題。瑞士亦表示關心中國大陸執行的問題,期待與中國大陸進行雙邊會談。中國對上述會員的發言回應表示,「www.ipr.gov.cn」網站有提供英文版。此外,會員的問題及評論會帶回首都研究。而依TRIPS協定第63.3條的透明化原則,中國大陸並無義務提供具體、詳細的統計數字,但可透過雙邊會談提供。雙邊會談是很好的溝通管道。〈二〉TRIPS協定與CBD關聯性:檢討TRIPS協定第27.3(b)條、TRIPS與CBD之關係、及保護傳統知識及民俗文化議題:有關檢討TRIPS協定第27.3(b)條、TRIPS與CBD之關係、及保護傳統知識及民俗文化議題,綜觀此次會員發言之內容,除瑞士就挪威提案提出實質技術性問題外,其他發言會員均重申其立場,亦即美國、日本、韓國仍反對揭露模式,支持以契約為基礎的模式(contract-basedsystem),且認為揭露要求不是適當解決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不當使用的方式;印度、巴西、秘魯等國家則強烈主張應修改TRIPS將揭露要求納入專利制度;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認為此議題應繼續就各項提案進行以事實為基礎(fact-based)的討論,進行以文字為基礎的談判時機尚未成熟。歐盟此次的發言,除重申其立場外,更完整地介紹其在WIPO提案的內容。另厄瓜多表示其願意加入巴西等會員的提案,成為共同連署人(co-sponsors)。此外,由於僅有瑞士就挪威提案提出實質技術性問題,其他發言會員均重申其立場,故我國於此次會議並未就事先針對巴西等會員所提出有關TRIPS協定第29條之2草案的問題發言。〈三〉有關「歐盟就智慧財產權執行之提案」議題歐盟與美國、日本及瑞士提出聯合聲明(IP/C/W/485;),反對本提案之會員有阿根廷、中國、智利、巴西、委內瑞拉、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