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強化區域及全球性資訊交換及合作協助,以利共同打擊國際性跨國金融犯罪,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SecuritiesCommissions,簡稱IOSCO)特要求各會員國應於2010年以前,必須簽署多邊資訊交換合作備忘錄(Multilateral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簡稱MMOU)。目前全球已有將近34國之證券管理機構加入簽署,我國若能順利加入簽署該備忘錄,將有助於強化我國與其他會員國證券主管機關資訊交換、共享及跨國監理之能力。為利各會員國有效瞭解IOSCOMMOU法規精神,以利於期限內加速推動完成簽署作業,位於西班牙馬德里之IOSCO總部特針對IOSCOMMOU條文基礎架構及法規實質要件、各會員國申請加入簽署IOSCOMMOU現況及法規障礙或缺陷等,提供相關訓練課程。本會已於94年下半年向IOSCO秘書處申請加入簽署IOSCOMMOU,並依其審查程序,持續回應IOSCO秘書處、檢視小組及審查小組各項問題,為我推動加入簽署IOSCOMMOU工作奠定良好基礎。目前我申請案已進入實質審查之最關鍵階段,為利加速推動完成我申請案,本會特派員出席此訓練課程,以利瞭解我申請案目前推動現況及國內法規可能障礙或限制,加速我申請案推動,本文僅就IOSCOMMOU實質要件、各國申請概況及法規障礙或限制、國內法令比較分析等重點探討,以供建立我國加入簽署IOSCOMMOU之法治架構及建議修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