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丹麥及芬蘭二國近年來在廉政工作上之卓越成績,不僅譽滿全球,更令其人民引以為豪,其廉政建設必有足為我國取法之處。爰此,本部特依「95年出國考察計畫」派員前往參訪,希汲取丹麥及芬蘭在廉政制度上之優點,為我國廉政制度之改革提供更具前瞻與啟發性的思維與觀點,期而透過政策的落實,以早日達成廉能政治之目標。考察發現,丹麥與芬蘭均曾歷經嚴重貪腐問題,但在不斷透過教育、提升公務員薪俸養廉以及政府的公正執法下,遂享有目前為人稱道之極高的廉潔度。比較二國成功的廉政建設經驗,除了貪污、收賄是不對的觀念早已根深蒂固深植人心,成為社會共同價值之外,實肇因於以下幾項重要原因,頗值吾人省思:一、擁有良好文官制度與公務體系,人民自然養成守法習慣。二、政府給予足夠養廉薪水,官員不須倚靠賄賂維生。三、行政體系的公開與透明化,使人民可監督政府。四、政府嚴正的執法,足為社會大眾殷鑑。五、活躍而自由的媒體,可迅速揭發不法情事。六、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提升本身廉政效能。對於丹麥、芬蘭在廉政制度運作上之成功經驗,我們當有急起直追、迎頭趕上的決心與魄力,在汲取它國成功經驗的同時,謹就本次考察所見,提出以下幾點拙見與建議:一、唯有強化全民反貪腐意識,才能免於付出更多貪瀆成本。二、展現決心,推動廉政體制改造,成立廉政專責機關。三、培養嚴謹而自律的媒體,善盡監督政府之責。四、積極參與國際反貪腐合作。五、建立監看政府廉能之機制。六、強化廉政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