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大陸每年年底定期召開「全國煤炭產運銷平衡會議」,以決定國內運銷數量及出口配額,2006年出口配額8,000萬公噸,其中燃煤約7,400萬公噸,惟實際燃煤出口量約5,200萬公噸。2007年出口配額數量與燃煤數量尚未宣佈,應密切注意其發展。二、中國大陸煤距台灣海程近,運費低,具競爭力;政府核准之中國大陸煤進口總量為本公司當年度總採購量之30%,惟2005年中國大陸煤進口量僅佔總採購量之15.5%,2006年採購中國大陸煤7個契約350萬公噸,約佔本公司2006年度預估燃煤總採購量2,810萬公噸之12.5%,在分散煤源之考量下,仍有相當大之成長空間。三、近年來中國大陸國內經濟成長快速,煤炭需求強勁,國內價格原已高於國際價格,出口誘因不足,影響出口意願。因此,中國大陸為確保內需,將持續實施燃煤出口配額制度;且於95年9月中旬宣佈取消燃煤出口退稅制度(出口價格之8%),進一步削弱出口誘因。四、秦皇島港第四期煤炭碼頭及第五期煤炭碼頭擴充工程已於2006年3月前完成,煤炭內外銷能力將達1億8000萬公噸,預估2006年全港吞吐能力將可達2.1億公噸。五、黃驊港自2001年年底開始營運以來,煤炭吞吐量連續4年年增運量高達千萬公噸,2005年增加了2,000萬公噸,達6,500萬公噸,預估2006年將可達8,000萬公噸。黃驊港已繼秦皇島和天津港之後,成為中國大陸第三大煤炭輸出港。六、本公司自秦皇島港與黃驊港兩個港口裝貨之大陸煤,其品質化驗與數量公證報告均由中國大陸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IQ)製作提出,本次查訪其燃煤數量及品質公證、採樣程序、方式、實驗室設備與檢驗程序等,均符合規定辦理。七、本次拜訪中煤公司、神華公司,並查訪黃驊、秦皇島兩港口及檢驗檢疫局,與上述公司業務負責人員建立良好溝通管道,將有助於相關業務之推展與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