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8-28 至 2006-09-03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0566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經濟貿易
計畫名稱 赴大陸考察著作權法制及著作權團體組織情形
報告名稱 大陸著作權暨著作權團體組織訪問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12-01
報告書頁數 89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8-28 至 2006-09-03
前往地區
  1.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中國版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美國電影協會中國區辦公室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大陸著作權法制,著作權團體組織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楊海平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組 簡任督導 簡任
孫玉達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組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近年來,大陸地區網路侵權著作權之案件時有發生。為規範網路著作權相關規範,大陸地區於2001年修定著作權法,明文將「信息網路傳播權」規定為著作權人之法定權利,同時確立了網路侵權之基本防制規範。另大陸地區針對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及網路訊息提供者,分別於94年4月30日公布「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及95年5月10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此二者均係針對最新網路科技著作權爭議所為之法令規範,對照我國近年來針對網路著作權(包括P2P及ISP)之修法,應有正面參考之價值。又大陸地區於9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此係大陸地區第一次針對著作權仲介團體為規範,且目前已成立第一家音樂集體管理組織,由於仲介團體對權利人及利用人均屬重要,如運作得宜,更可建立完善的著作權秩序,此於我國目前正針對「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修正,應有可參考之價值,故藉照大陸地區之前開規範,將可提供我國參考之實益。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6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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