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為完成下列目標而安排之行程:(一)本局依據民國94年1月13日修訂發布之「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追查一次。」辦理;(二)本局以公正無私、無歧視待遇之原則,依據本局「管理系統驗證手冊」(QM2-050-002,第9版,日期:96年1月1日)、「追查作業程序」(QAP-050-002,第9版,日期:96年1月1日)及「國外廠商申請本局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QAP-050-012,第7版,日期:96年1月1日)之要求執行本案追查作業,以確保認可登錄之廠商有效地維持其品質管理系統;(三)本案行程所見所聞盡皆各廠商之內部資料及商業機密,為履行本局宣示及遵守我國公務員維護業務機密之規定,下述行程內容列屬廠商機密部分,皆以不明述方式為之。二、有鑑於前述理由,本局特就聚亨企業集團(泰國)大眾有限公司(TYCONS)之泰國製造廠進行安排實地追查評鑑作業,於行程中,發現該等廠商之品質管理系統雖已獲得本局認可登錄,惟泰籍員工於符合ISO/IEC9001:2000國際標準之要求認知不足,渠等對於新標準之瞭解程度仍待加強,至於產製技術及設備資源投入方面,雖有來自國內母廠支援而無資源之欠缺,然該等製造廠仍有偶發之違反標準缺失,但基於渠等品質管理系統仍可正常運作之考量,本次行程則儘量以鼓勵之立場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