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17號礦區位於厄瓜多安地斯山東方,屬亞馬遜河流域上游,本礦區已發現三個構造,分別為Tiwae(400萬桶)、Awant(2090萬桶)、Hormiguero(1840萬桶),Hormiguero油田已有10多口生產井及3口注水井,並加強HormigueroSur之開發,2006年2月由中資PetroOriental公司接手擔任經營人,目前本礦區日產量平均可達9,500桶,但由於接通厄瓜多國營油管之輸送管SOTE老舊,有時會受到輸送總量之限制,但利用該管線仍對本礦區較有利。職(謝傳宗、盧東郎)於民國96年3月8日至3月26日奉派參加查核厄瓜多17號礦區2006年聯合帳,本次查核針對有關2006年費用分攤之合理性及該礦區聯合帳有任何支出不允當之事實,依據國際慣例予以剔除。壹、查核範圍一、本次查核範圍如下:(一)FieldOperatingExpenses(二)SaleRevenue(三)OtherAccounts(四)G A(General Administration)Expenses二、本次查核時,對於下列議題特別注意:(一)資金運用與實際報銷之一致性。(二)非歸屬本礦區之費用應予剔除。(三)未經合夥人同意之費用預算應予剔除。(四)未有憑證之費用應予剔除。(五)經營人之存貨盤點紀錄。貳、查核結果一、經營人PetroOriental係於2006年2月接替EnCana公司經營本礦區,而持有有本礦區70%權益,PetroOriental為AndesPetroleum之子公司專營17號礦區及14號礦區之開發及經營,AndesPetroleum為中國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Sinopec)分別出資55%及45%合組而成,購買EnCana公司在厄瓜多全部礦區之權益及OCP公司之股權,除原EnCana之人員由中方派接任外,一切制度均照舊未變,該公司係採用J.DEdward電腦軟體做為ERP之應用軟體,由於14號礦區及17號礦區係採共用倉庫、基地及生產設備以節省費用,有關一般共同費用之分擔,原係用各礦區當月生產量、當月生產井數及當月投資金額,分別計算百分比再平均做為分擔標準,後因兩礦區之生產量相當改為各50%分擔。因17礦區於前幾年投入相當資金開發,目前可達日產9,500多桶之能力,相較14號礦區之日產5,000桶,本分擔方式對本公司較有利,經查用人費用之分攤係由各部門主管於每季初設定該部門每個人於各成本單位應負百分比,再以電腦做分攤,一般應以報工單(Timesheet)來做分攤較合理,但此分攤方式已由經營委員會議核准。二、2006年OPIC收入油款39,301,001.55美元(如附件),支付CashCall19,226,012.39美元(如附件),負擔費用21,195,834.76美元(如附件,不含可退稅款)主要用於鑽Hormiguero#14一口開發井及鋪設興建完成Pindo至Bombeo長約13公里之新12吋輸油管線、地面生產設備擴充維修、原油輸送、生產操作及相關行政管理費用等支出,除一般生產活動外,鑽井、完井、修井、地面生產設備、原油輸送費用列為本年查核之重點,發現多項疑點,經相關部門之解釋並核對工作日誌及合約後,並無不妥之處。有關1999年6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加值稅退稅之問題經多次之談判,於2006年10月13日由經營人代表17號礦區與厄瓜多政府代表簽訂和解和約,該期間17號礦區之加值稅退稅款合計4,334,039.71美元(OPIC部份為1,300,211.91美元)分三部份處理如下:1.由厄瓜多國營油公司應分得權利油之油款抵扣部份為2,526,501.77美元(OPIC部份為757,950.53美元),將於2007年收回。2.可做為成本或費用扣抵部份為1,787,025.36美元(OPIC部份為536,107.61美元)。3.不可抵扣部份為20,512.58美元(OPIC部份6,153.77美元)。加值稅在理論上可申請退稅,但實際上厄瓜多政府無預算可支付,美國OXY油公司申退加值稅1億多美元,雖國際仲裁法庭勝訴,但至今尚無法收到厄瓜多政府之退稅額。參、結論厄瓜多17號礦區2006年2月28日起經營人為PetroOriental公司,該公司為中國之兩家大油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Sinopec)合資成立AndesPetroleum之子公司。本礦區已進入生產回收期,以目前油價計算,在礦區結束前應可回收沉沒成本且尚有收益。日後對新經營人PetroOriental每年所提之資本支出及費用支出應加強查核,以免發生不當支出,影響OPIC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