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服務貿易週會議,我國參加跨境提供服務、「郵政、專差及快遞」、法律、視聽、教育、模式三、空運、海運、能源、「建築師、工程師及整合工程」、營造、電腦、金融、電信、配銷、環境及物流服務業等17項共26場之複邊要求相關會議(註:最惠國待遇未召開會議)。此外我國亦出席服務貿易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會議共3場,及「全球證券產業」舉辦之午餐會。二、複邊會議:會中均由要求會員再次強調進一步自由化之重要性,並由被要求會員表達各自之立場。部分會員表示可就部分業別考慮進一步開放承諾,惟仍有大多數會員提出鑒於國內市場開放程度已高、尚在協調國內立場或礙於政治敏感等因素,而表示無法再作開放。巴西等會員表示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將視農業及NAMA談判進展情形而定。三、「服務貿易規則工作小組」會議:(一)緊急防衛措施(ESM):東協(新加坡除外)表示其所提緊急防衛措施(ESM)草案,業已考量ESM對於服務貿易之可行性(feasibility)與可適用性(applicability);惟美國、澳洲、加拿大及瑞士等會員質疑ESM之必要性(desirability),並對於以貨品防衛協定之模式套用於服務貿易表示異議,另亦認為ESM可能造成會員既有承諾之不確定性。(二)政府採購:歐盟說明其所提之政府採購附則提案,強調將政府採購納入GATS規範的必要與重要性。歐盟亦說明該附則給予會員選擇開放何種服務業別的彈性,並建議將公告、等標、決標等各項目建立制度。惟各會員並未對本議題積極回應。(三)補貼:我國對於香港與墨西哥提議將貨品貿易補貼協定(ASCM)之「非特定性」(non-specificity)與「不可控訴」(non-actionable)等概念引進服務貿易補貼一案表示,政府基於「政策目標」的考量,某些服務業市場在供需失調,嚴重缺乏服務供給者的情形下(marketfailure),政府為協助其人民獲取合宜之服務,維持應有之生活水準或為促進特定地區之發展等,必須提供補貼,此種補貼實際上並不造成該服務業市場之扭曲,應可視為可接受之補貼。四、「服務貿易國內規章工作小組」:會議主席介紹其於本年4月18日提出之國內規章準則草案(RoomDocument2639),該草案係彙整會員過去討論時之立場與文件後之更新版草案。包括巴西、美國、澳洲及我國等眾多會員皆表示感謝主席之草案,並同意此可作為建立國內規章準則之討論基礎。惟肯亞代表非洲及加勒比海集團(ACP)則發言關切過去會員草案所提之重要內容並未納入。鑒於開發中會員表示需更多時間分析及研究此草案,目前尚無法提出意見,故主席裁示將於本年5月10日再召開非正式會議討論。五、「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一)服務貿易週談判情形檢討部分,眾多會員均表達兩週之服務貿易週會議成效良好,已有許多會員表示將可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此正面之態度有助於推動服務業之談判,俾於本年底前完成回合談判。澳洲、歐盟、美國等會員表示應準備提出第2階段修正回應清單,俾於農業及NAMA關稅減讓談判一旦有突破進展時,能立即提出與該兩議題談判結果平衡之市場開放承諾。(二)服務業談判之突破方面,會員強調提出廣泛且具有市場價值之修正回應清單,可作為判斷服務業談判突破之指標之一。美國表示會員之承諾至少應反應市場目前之開放程度,以及金融與電信等業別及敏感產業之市場開放;惟巴西對會員要求至少承諾目前市場開放程度之立場表示遲疑,認為此非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或香港宣言之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