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會各國皆依據國情、文化、退輔政策、醫療資源、醫療給付制度,設計不同的退伍軍人傷殘鑑定標準與長期照護類型。不論是由退伍軍人事務部經營之榮民醫院(如我國及韓國)或委外由公私立醫療機構服務(如加、澳),或是二種兼具(如美國),都是朝建立完整綿密之醫療服務網絡為目標,增進資源利用之可近性及便利性。二、近年來為貫徹政府社福政策,本會在承擔輔導照護榮民的同時,不斷釋出各項資源以配合政府社政計畫,例如委外收容社會身心障礙及中低收入者及護理之家提供社會大眾入住,對之提供養護照顧,使與在地民眾,共享休閒活動及醫療保健資源。三、護理之家及醫療服務委外之國家,其退伍軍人事務部必須具備堅強完整之醫療審查、核付和稽核單位(如健保局)。四、我國為各國稱羨之處,在如此小的面積內,榮民享有綿密之醫療服務照護,且無就醫條件限制,可自由前往各類醫院接受診治。五、與會六國雖僅研討傷殘鑑定的標準、方法,但席間簡報及討論時,均對撫卹及傷殘照顧一併考量,且等同重視。然我國撫卹大部分由國防部負責;本會僅負責醫療照顧及輔具籌補,未來如何整合,以求事權統一,應未雨綢繆。六、本會配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社福套案旗艦計畫」,視需求及環境之不同,分別採取居家、社區、機構式的服務模式,納入年度預算(259億餘元)及中程施政計畫,整合各類服務與資源,充分配合作業,使弱勢國民共同感受到政府溫暖的照顧。七、因應國內人口老化趨勢,台北榮總95年成立「全國第一所高齡醫學中心」之成果,已擴及至台中、高雄榮總及12所榮院,提供長者「單一窗口、多項治療」的便捷照護,未來可擴及一般醫療院所,嘉惠全國高齡長者。八、另針對社區中獨居或榮家住民,罹患急性疾病痊癒後的亞急性恢復期,提供整合性身體功能回復服務,擬訂中期照護試辦計畫,此項作為與加拿大、澳洲等國之做法相類似,可見本會對於推展高齡醫學照護已於歐美國家並駕齊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