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1 至 2007-07-28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60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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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07年年會及技術協助讑壇 |
報告名稱 |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07年第十屆澳洲伯斯年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7-10-11 |
報告書頁數 | 112 |
出國期間 | 2007-07-21 至 200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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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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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洗錢,相互評鑑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央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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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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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參與會議成員包括法務部檢察司陳副司長文琪、黃檢察官元冠、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周主任有義、馮科長素華、林調查員瑞龍、金管會銀行局張副組長子浩、劉稽核燕玲、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程秘書文玲、警政署黃隊長明昭、王偵察員順隆、中央銀行由林科長銘寬代表共11員。(二)本次年會於7月23日至26日共召開4天,除APG秘書處作例行工作報告,討論APG未來工作計畫、預算及技術協助事務外,另一重點為審查與聽取各國防制洗錢之施行狀況。本年共有我國、澳門、蒙古、馬來西亞、泰國及柬埔寨等6個會員接受相互評鑑。(三)依據評鑑結果我國共有11項列為未遵循(Non-Compliant;NC),13項列部分遵循(PartialCompliant;PC),18項列大部分遵循(LargelyCompliant;LC),7項列完全遵循(Compliant;C)。(四)感想與建議:在相互評鑑報告中,我國明顯缺失如下:1.應降低現金交易確認客戶身分之門檻2.對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應建立風險管理程序3.對於特定非金融專業人員應有規範。4.對於FATF建議之高風險國家應建立預防機制及處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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