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MD)擴散及出口管制之最近發展趨勢:WMD之威脅來自核子、生物、化學、傳統武器、飛彈技術及軍商兩用貨品之非法貿易,擴散者取得WMD之方式愈來愈多元化且複雜,如擴散者以掩護公司、走私、轉移及賄賂等方式進行擴散活動,擴散者包括擴散國家及非國家行動者(Non-statesactor)。為防止擴散者進行擴散活動,美、日等國認為各國應配合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加強執行各國出口管制法令、調整出口管制機制、舉辦宣導會/研討會,美國更透過「出口管制及相關邊境安全協助計畫(EXBS)」之專業訓練以協助各國建制符合國際標準之出口管制制度。(二)亞洲國家現行出口管制政策及發展:1.美國強力推動全球性「策略性貿易管制」:美國提出策略性貿易管制(StrategicTradeControls)之觀念與做法,強調貿易安全之維護應涵蓋進口、出口、再出口、轉口、轉運、軍火仲介、無形技術移轉等,範圍相當廣泛。2.日本擔負起區域性貿易安全之領導角色:日本之貿易安全制度及作法已甚周延有效,並採取具體行動推動建構亞洲區域性貿易安全制度。日本CISTEC除協助國內外企業建構內部控管系統(ICP)、訓練及諮詢,另設立專門之工作團隊研究及分析各國出口管制法令及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予該國政府及廠商參考。3.新加坡明(97)年1月將國際管制清單(WA、MTCR、NSG、AG)全部納入列管,其與香港採行之轉口與轉運之管控制度與成效,被公開譽為學習典範。4.韓國完成工作單位之整合及相關立法,包括:(1)於94年完成整合出口管制業務單位,統籌由一個專責單位負責出口管制政策與業務;(2)已完成軍火仲介、轉口/轉運、無形技術移轉之各項立法;(3)已設立類似日本CISTEC之半官方單位,稱之為韓國戰略性貿易協會(KOSTI),專注執行政府委辦之任務,包括建立一套整合出口管制制度,線上申辦許可及相關出口貨品管制號碼(ECCN)查詢及出口資訊蒐析、資料庫建立、協助政府推動ICP及舉辦研討會等。(三)日、韓推動企業ICP之效益大:包括減少廠商因疏忽違法、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感,對認證過ICP之廠商政府僅需重點管理,進而發揮示範效果,減輕政府部門之業務負荷。(四)我國(本部、局)似可逐步協調整合各相關單位業務為一體:據悉日、韓、星、港等國之出口管制業務與組織,最後發展到由一專責單位統籌辦理,主要是考量到近幾年來國際性出口管制工作日益複雜,而散佈於各部會之參與人員均屬協辦性質缺乏專業與投入、各單位間之整合及協調困難、人力不足致難以研提發展計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