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漁業補貼主席版文件歷經四次召開會議進行逐條討論,尚未提出修正版。本次貿易規則談判主席主要針對爭議較多的小型漁業、同儕檢視及漁業管理開放討論,最後再作總結。我方談判策略為以會員身分依既定策略彈性運用、結盟尋找有利點、爭取最大權益、減少產業傷害、反應最新議題供政策檢討。二、WTO漁業補貼我方談判基調為:堅持港口一般基礎建設的不特定性;所得補貼、社會保險)、部分營運成本及在職訓練輔導訓練等,不會造成過漁及過剩產能;漁業補貼就照顧弱勢仍有其必要性;部分條文不應擺在第I條;小型漁業應放在第II條適用所有會員,以15公尺或75噸作為其定義;漁業管理係重要工作,應由專屬經濟海域(EEZ)的跨界及洄游魚種開始逐步進行各項管理項目;同儕檢視需在WTO架構下,以及爭取較長過渡期的等既定策略進行談判。三、漁業補貼須先建立良好漁業管理已漸漸形成共識。由於小型漁業係列在第III條開發中國家特別及差別待遇,採用船長及總噸位等作為區隔不易,以及定義困難的狀況下,加上我方能否利用開發中國家身分尚有疑義之狀況,小型漁業反不及微量補貼簡單易用,惟兩者皆須有良好的漁業管理制度;建議我國可比照歐盟目前已進行的40種漁業管理制度,委託國際海洋開發委員會先就重要魚種建立漁業管理機制,或比照遠洋漁業管理模式進行,預為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及延續現有部分漁業補貼,先行建立良好漁業管理體制。四、OECDCOFI會議除選舉事務局、工作報告及業務檢討外,針對計畫執行報告、2009至2010年工作計畫、漁業政策改革、漁業全球化、國別漁業統計檢討評估、研究報告與觀察員報告。我方參與身分受限,策略為積極參與、提高貢獻度、依限提報調查資料、溝通觀念及避免誤導、維持與重要會員及秘書處良好關係。五、由於OECDCOFI為專家論壇形式,本次主流價值為永續利用的漁業管理制度,並極力擺脫過剩漁撈能力,並以生態系為基礎的管理為主;為了與FAO功能切割,重點放在經濟性議題。因此本此會議重點為漁業及養殖認證及產銷履歷、消費者健康安全、生態系漁業管理、生態標簽、IUU、漁業補貼等。六、比較OECDCOFI本次與上兩次參與本項會議狀況,可看出在文件及會場上對我方正面的評論已增多,相關人員對我國過去IUU及FOC形象的看法已不見,反是我國積極參與相關漁業國際組織(RFMO)、減船及減少漁撈努力的改革的資訊增加;尤其是99屆及100屆所提專題個案報告已列為學者研究的參考文件。至2006-2008年各國政策與概要統計報表及2005-2007年國別統計資訊等兩項調查統計,COFI秘書處要求在本(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