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部於96年11月間,指派調部辦事檢察官曾益盛擔任團長、遴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明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宛凌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維雅等人,組成加拿大參訪團,自96年11月30日起,前往加拿大渥太華及多倫多研習7日,考察人口販運、司法互助、重大經濟、金融犯罪制度(配合加方所提供資料,以人口販運及加拿大洗錢暨恐怖主義金融法刑事責任為主)等議題。本團自96年11月30日出發,於同年12月9日返抵國門。期間主要參訪加拿大安大略省,在多倫多曾拜訪該省市警、省警及皇家騎警隊並進行座談,至渥太華參訪該國司法部時,復與司法部之檢察官就上開議題,進行座談交換意見,並蒙提供相關資料。而無論於多倫多或渥太華參訪期間,均可感受加方人員對本團人員之熱誠,對所提出之問題均做圓滿之回答,更感受出加國司法人員對該國打擊重大經濟、金融及人口販運等犯罪之信心,對加國相關之制度規範及作法,頗值得我們學習之處。至於相關之司法互助方面,由於我國與加國之間,並無司法互助之協定,故對於此議題,僅能就個案來認定,是否可提供彼此間之互助,則尚有努力之空間。由於本次參訪期間甚短,尚無法探究加國有關本次參訪議題與實務運作之全貌,然在事先即就相關議題擬定,並給予加方,而加方在座談時,也逐一就事先給予之議題進行回答,並有書面資料之提供,故此行仍頗有收穫。僅將此次參訪所得資料報告如下,以供法務部及檢察機關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