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讀過已故刑法大師林山田教授之「刑法各論」者,應對書中內頁所附司法女神噴泉之圖騰像有所記憶吧!左手持長劍,右手持天秤,矇眼,腳踩政權與教權二人頭之雕塑噴泉令人難忘。此次獲法務部於97年4月間,指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擔任團長、遴派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峰祈、林慧美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謝雯璣等人為團員,組成瑞士參訪團,自97年9月10日起至同月21日止,前往司法女神像所在地瑞士首都伯恩研習7日,考察主題以包括洗錢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司法互助等議題進行較深入之研究,並於考察空檔期間實際探訪司法女神像,一睹風采,體悟一下司法女神像所代表之司法正義真諦。本團出發前夕,適逢國內前第一家庭洗錢案風暴發生,且發生源由地復在瑞士,以致於在參訪時機、議題及行程地皆相當敏感,惟相關研習議題及參訪行程均已籌劃多時,並大致底定,故仍依原訂計劃按時出團,然人算不如天算,變數仍多,搭機前夕,預定參訪之機構接連突生變卦,婉拒參訪,本團成員集思廣義,隨機應變,提出相關替代方案執行,研習成果仍頗豐碩,但殘留稍許憾事。出發前,本參訪團成員事先經過多月討論,研議以包括洗錢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司法互助等議題進行考察,參訪單位擬擴及審、檢、辯、警、財經、司法行政等單位,做一通盤了解分析,希做國內執法參考之用,並事先將考察擬提問之問題(詳如附件)譯成外文後,委由外交部駐瑞士代表處轉交擬受訪機構或單位。最後一刻,幸蒙伯恩邦最高法院、瑞士司法部、聯邦銀行委員會、伯恩邦地方檢察署(下稱伯恩邦地檢署)同意受訪,本參訪團遂能順利於97年9月10日出發,並於同年9月21日返抵國門。參訪期間,除聽取上開機構主要業務承辦人之簡報外,並就事先我方擬定之問題進行座談,彼此交換意見,並蒙提供相關簡報及案例資料。參訪期間,直接與瑞士人員代表進行雙方交流,除感受到對方對本團充滿熱誠與禮遇外,對於我方事先提問的問題亦做了相當充分準備,於簡報過程當中也做了圓滿的回應,相當令人敬佩,同時也感受到瑞士司法人員杜絕經濟犯罪的執法決心,也獲悉他們如何從不同管道進行對各國提出之司法協助要求,雖短短數日研習,無法盡窺瑞士重大經濟嚇阻制度及司法互助制度全貌,惟本團願將研習成果彙整報告如下,謹供法務部及檢察機關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