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1 至 2008-11-10
共 1 位
| 系統識別號 | C0970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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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 施政分類 | 經濟貿易 | 
| 計畫名稱 | 出席APEC國際投資協定能力建構研討會 | 
| 報告名稱 | 參加「APEC投資人及國家仲裁研討會」會議出國報告 | 
| 電子全文檔 | |
| 報告日期 | 2009-01-20 | 
| 報告書頁數 | 37 | 
| 出國期間 | 2008-11-01 至 2008-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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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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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訪機關 | 會議地點於美國華府LathamHotel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 關鍵詞 | 投資,仲裁,國際法,APEC | 
| 計畫主辦機關 | 經濟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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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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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雙邊投資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投資章明列投資地政府各項單方義務以保障締約對方所屬投資人及其投資於投資地之相關權益,目前已逐漸成為促進外國人投資之重要方法。ICSID相關仲裁案例顯示,大部分之業別,無論是屬製造或服務業,不管公營或私營均可能囊括於投資協定之範疇內。因此,如何使投資地政府在不影響其國內既定相關政策之制定及履行和落實提供人民於憲法下之相關權利之前提下,訂定符合需要之協定內容,應是努力之目標。政府各相關單位,若能就本身所轄業務之未來,依是類協定之可能主要內容,思考出明確之政策發展方向,制定有助投資體制提升之法規措施,即可避免ISDS案件發生之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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