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會議目的在提供各國最新衍生性商品市場管理知識與經驗交流之機會,內容涵蓋衍生性商品市場與金融中介機構之市場發展議題,以及相關之管理監督等項目,包括全球期貨市場的演變與發展、防止市場操縱、危機處理與違法案件之調查、金融與經濟相關實務等,並針對跨國界之監理合作方式進行探討。參與該會議之主要心得與建議如下:一、審核外國交易所申請其商品為我國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商品時,該國主管機關與交易所是否已與我國簽署資訊交換備忘錄,宜僅得作為初步應具備之資格;在外國商品取得我國核准後,仍應隨時密切注意其所屬國主管機關和交易所與我國之合作狀況,並保留適時取消核准之權。二、我國未來對於期貨結算機構業務之經營型態與管理態度,宜在整體政策規劃之大原則下,將期貨市場的效率與安全列為最優先考量。三、我國法規對禁止期貨商將交易人保證金於交易人間進行挪用、流用之規定,在精神上與美國之相關規定相同;但在執行的實務上,為顧及帳務撥轉在作業及時間上之效率,允許較為彈性之作法。四、期交所對於已持續一段期間推動各種方案仍無法使其活絡之契約,似宜有下市機制,並應不定期詳予進行成本效益及未來發展性的評估,若結果仍不樂觀,似宜將有限資源另行投注於開發具備前景之其他新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