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查德礦區位於查德西部及南部,分別為BCOIII、BLTI及BCSII3個礦區,總面積合計26,250平方公里,本公司佔有70%權益,查德石油公司(SHT)佔30%權益,由本公司擔任經營人。利比亞Murzuq162礦區,礦區面績3,757平方公里,契約規定礦區探勘期5年,開發生產期25年,礦區盆地北翼已有數個生產中之油田,現有資料初步評估,位於盆地南翼之礦區有數個適宜儲油構造,實施震測後之資料可釐清其鑽探價值,本礦區由本公司100%擁有。貳、報告內容本公司以OPICAfricaLimited名義於2006年1月25日與查德政府簽約取得礦區合約後,於該國恩加美納市成立查德分公司,2004年及2005年支出美金4,130,293.17元主要為取得礦區權利對查德政府捐款美金3,792,405元,2006年探勘投資美金18,184,017.02元,其中美金17,000,000元為礦區權利金,地質及地球物理費用美金332,103.59元、一殷管理費用美金851,913.43元,2007年探勘投資美金9,370,223.13元,其中地質及地球物理費用美金1,660,148.87元、一殷管理費用美金1,067,633.03元,攤銷與折舊費用美金6,642,441.23元(附件1),由於由非受過會計訓練及具有會計背景人員代辦會計業務,有關單據、財務報表之保管導顯得不妥、自派任主辦會計人員,並日夜重新整理後,目前已上軌道。本公司以台灣中油公司利比亞分公司名義取得利比亞Murzuq162礦區,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實際探勘投資金額共計美金1,328,583.78元,分別為地質與測勘費用美金172,743.50元、管理費用美金1,064,902.71元、固定資產美金98,710.41元、利息收入美金7,772.83元(附件2),經查核結果發現莊銘勝先生於2007年10月6日至10月13日申請至美國休士頓出差,未依順向方式訂購機票費,因其他原因之非順向之機票費應收回,重新計算順向機票費,另未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之在休士頓市區租車費美金238.85元應收回,改依其申請出差日8天計算核給雜費新台幣4800元(如附件3)。參、效益及心得本公司對國外礦區之取得,尤其是自營礦區,不僅是探勘專業人員培養,其他如會計人員及外語能力人員也應及早培養,如果目標礦區為非英語國家,如西班牙語(中南美地區)、法語(西非地區)、阿拉伯語(中東地區)等更應長期指派人員培訓、才可能有較好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