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歐亞三號海纜支援安排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內容摘要一、會議日期: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二、會議地點:澳洲雪梨三、主席:由新加坡電信公司MrGabrielAng擔任。四、主辦單位及與會情形:由SingTelOPTUS電信公司主辦,有來自22電信單位之33位代表參加,本公司指派網路處蘇進福出席。五、會議內容記要:1.10G升級工程於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底陸續進行P60,P46,P33,P15,P14,P55,P99等汕頭以南至葡萄牙路徑之10G升級工程,並配合升級工程執行計畫性中斷。2.Nov2001~Oct2002支援報告檢討(1)今年八月十三日於汕頭發生DXC故障,受影響訊務經bypassingDXCports後恢復,故障排除後於十一月二日電路復原。隨後召開幾次檢討會,討論將來訊務是否不經DXCports以節省DXCports及提升操作效率,但因顧及障礙查測需要,決定仍維持原架構。(2)鑑於網管系統(RM)故障時網管中心(NOC)無法於遠端遙控網路,會影響系統的保護功能;KDDI擬訂”手動操作SNCPSwitch的程序”,建議增列於區段協調者手冊(SC’sGuide),並要求各值班人員會使用CIT手動操作設備。(3)ORLO採用英國電信(BT)建議:於支援計畫(URM)增列RCO/RLOs,STEPCoordinators及支援設備提供者之連絡電話。3.2002年支援演習檢討(1)S1區段於今年七月中旬執行支援演習,結果良好。(2)ORLO將與S6區段STEPCoordinator協商,以便於10G升級工程進行前完成支援演習。3.2003年URMPlan(1)為節省支援費用,本分公司與中國電信於會外協商,雙方同意將頭城—汕頭VC4-4S3及4S4二路155MUFR(UnForecastRestoration)電路向網路管理者提出取消支援安排要求,改在APCN2啟用二路155M電路作為上述電路之PBR(PrivateBilateralRestoration),請參考附圖。原因是依照SMW3海纜的支援計費規定:UFR電路在等待支援安排期間仍需支付固定費用,台灣端本分公司付給自己,沒有影響,大陸端中國電信則需支付香港電信巨額的陸鏈費用;故障時若有安排支援則雙方另需支付海纜日支援費。(2)今年四月AR RSC會議決議:為降低支援費用,大會要求各終端國調降支援設備費率,大多數終端國同意全體同時依照ITU-T標準調降,但是仍有部分終端國堅持不降,因此在2003CRP(ContingencyRestorationPlan)本分公司比照多數終端國重申維持原費率,並同意全體同時依照ITU-T標準調降。(3)由於印度電信不同意P33(MBAI--TUAS)支援路由改採較便宜之i2i海纜,致使經過P33的會員需支付十分高昂的FLAG/TMterrestriallink支援費用。(4)香港電信建議:整個STM-1的支援承諾在不影響其他會員權益的前提下可要求取消,並建議在2002年11月的UFR電路調整時一併處理。4.2003年支援演習2003年支援演習預定時程如附件一。5.2003年區段協調者手冊(STEPCoordinator’sGuide)預定於十一月三十日前修訂完成。6.其他(1)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於中國電信拆分後第一次參加本會議,據了解原由中國電信擁有之國際電路容量將以七比三比例分配,細節尚在商討中。(2)各終端國若有金額超過五萬美元、逾期180天之呆帳,可以附件二之格式通知SMW3RCCo-Chairman要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