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赴日主要係參訪「獨立行政法人產業技術總合研究所」及參加經濟部國貿局第3次「台日出口管制會談」。一、獨立行政法人產業技術總合研究所(一)參訪目的:了解該機構為防止研究成果外流,內部管理的架構及規定;該機構就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之管理;以及研發成果外流的對策與罰則。(二)參訪成果及具體建議:1.產總研在建立防止研發成果外流機制的部分,其作業程序、管控及相關罰則等均相當完整,並明定於成果發表管理規程(例如規程內明定研發成果須先申請專利才能發表…)。國內研究機構亦應建立本身的「防止研發成果外流機制」,訂定明確的SOP,並隨時檢討調整。2.產總研研究筆記之制度立意甚佳,尤其在保存原始研究資料上,對於研發資訊的保護上(例如對於海外的研修員,其對實驗結果所記錄之研究筆記,每天須由日本職員簽名後,上鎖統一管理),以及發生智慧財產權歸屬產爭議亦可據以研判等,值得國內研究機構參考。3.行政法人制度仍值得國內借鏡,目前國內之行政法人僅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惟尚有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等多所機構擬改制為行政法人,就行政法人制度而言,日方已運行8年,相關監督及配套措施較為完備,可以作為國內推行行政法人制度的前師。4.產總研設有推進室,負責推動與產業聯結之事宜,設產官學平台,協助業界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運用,扶助新創及投資事業,目前已扶助100多家新創公司。國內近年同樣致力於產學合作,政府應可著力更多,尤其在建立與維護橋接的平台,對於須長期投資與研發之領域的補助,對於前瞻科技項目之挹注,投資評估之落實等,應可考量設置或委託專責單位推動辦理。5.對於防止研發成果外流的範圍,除了成果發表的管理,人員的管理,資訊安全的管理外,產總研還針對研究試料的管理訂定管理規程,研究試料之攜出,一定要先經核可,收受其他外來試料,也要經過核可等程序,相當周全。6.資訊管理方面全面使用內網,員工登錄使用電子鑰匙等,以上國內多數研究單位均有類似措施,本會亦同,但對於USB的管理,應該也要列入資訊安全的範圍,可能研究機構未必均有如同產總研對USB之嚴格管控,以目前的科技進展,實可評估對於3C產品在機構內的使用限制機制。二、參加第3次台日出口管制會談:密不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