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察目的與行程一.本計畫之考察目的,主要為汲取該國在生態工業區(Eco-Town)、回收處理廠、廢棄物處理技術及相關環境設施等方面之政策與發展情形,以作為未來我國推動環保科技園區及廢棄物管理政策之參考。二.本項考察期間自民國91年10月28日至91年11月2日止共6天。參與考察人員一行十一人,期間分別參訪新菱二島工廠、北九州市Eco-town、大阪市環境事業局焚化廠「舞州工場」、大阪灣廣域臨海環境整備中心、「平野下水處理場」及下水道科學館等機構。貳、考察心得一、日本設置生態工業區選擇地點以填海造陸地為主,且屬偏僻,不發生鄰避設施爭議問題;相對地,我國以閒置工業區為優先,應加強下列工作,避免鄰避爭議問題發生:(一)舉辦各類型說明會(含民意代表、地方政府、廠商及一般民眾等),並強化溝通管道與溝通方式,區隔再生資源與廢棄物之認知。(二)產業引進及招商之準備工作應提早完成,並主動說服知名具優良形象廠商投資設廠。(三)園區及循環型生態城鄉建設內容應符合環保生態準則,並加強縣市政府執行考核工作。二、日本在推動生態工業區所採取之具體做法歸納如下:(一)市民的環境教育與啟蒙。(二)環保技術的開發、育成與支援。(三)法律與管制的強化與鬆綁。(四)財稅優惠與補助。(五)經濟誘因。(六)投資環境之基礎建設。(七)社會的接受性。(八)環境負荷的評估。(九)再生產品之推廣。三、我國環保科技園區對於投資設廠之獎勵補助,應加強下列作法,才能真正做到結合地方產業及學術資源特色,發展環保技術與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解決土地閒置與就業問題:(一)訂出獎勵補助項目之獎勵額度及期程。(二)進行設廠產業獎勵對象之成本效益與經營風險之分析。(三)定期檢討考核獎勵對象。四、大阪市區之平野污水處理廠之污泥熔爐設備證明新的高溫處理技術已甄完善,且日本已有二十七座以上之灰渣熔融爐,並有完整的處理技術,值得我們未來之參考。五、北九州市及大阪府以飛灰及其他事業廢棄物填海之處理方式極為成功,同時利用填海造陸取得用地,使得用地問題及鄰避性設施問題得以解決,值得參考。參、建議一、本署未來推動環保科技園區後續應加強辦理事項如次:(一)蒐集國外生態工業區之成功案例。(二)研析進駐設廠產業之獎勵措施及相關制度。(三)建立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之具體策略與措施。(四)評估環保科技園區可能投資設廠之產業及對象,並積極進行招商。(五)建立國內環保產業及其技術基本資料庫。(六)建立資源收集交換中心,促進資訊交流。(七)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訂定相關規定及措施,提昇再生資源之再使用及再生利用比率,擴大資源再生產品之市場通路。二、日本於2001年1月全面實施「循環型社會形成促進基本法」,依該法之精神,對於廢棄物處理之優先順序訂為(一)減量,(二)再使用,(三)再生利用,(四)能源回收,(五)適當處置。由此可見日本對於廢棄物的資源回收、再利用非常重視,頗值得我國參考。三、日本在循環社會形成促進的法制體系中,以環境基本法為上位,並以「循環型社會形成促進基本法」作為基本原則,其下再分為「廢棄物處理法」與「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兩大類。另外,又依個別產品之特性,再分別訂定「容器包裝再生利用法」、「家電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法」及「汽車再生利用法」。由此可見資源回收有關之法制相當完備,非常有利於資源回收工作之推展,頗值得我國借鏡。四、日本對於事業廢棄物中之廢酸、廢鹼、蝕刻液之回收處理、醫療廢棄物之回收處理、辦公室自動化器具之回收處理、垃圾焚化廠之垃圾分類與飛灰、灰渣之回收處理、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回收處理與廢水回收再利用、以及建築廢棄物的回收處理與填海造陸長期計畫等,均有豐富的經驗與良好的成效,可供我國今後加強辦理各項資源回收工作之參考。五、日本在全國各地積極推動ECO-TOWN計畫,促使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與再生利用均能集中在區內完成,不但可達到循環型社會的目標,減少環境的污染,而且還可促進環保產業的發達,進而邁向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可供我國今後推動國家永續發展工作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