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及地點2009年APEC第二次資深官員會議(SOM2)暨相關論壇會議7月下旬於新加坡舉行,此次我國赴新加坡參加經濟委員會(EC2)第二次會議暨相關會議(7月23日至27日)成員包括經建會綜計處、法協中心以及研考會、公平會、金管會等機關代表。二、會議目的結構改革(structuralreform)為EC近來之工作重點,2008年並已於澳洲墨爾本召開首度APEC結構改革部長會議(StructuralReformMinisterialMeeting,SRMM)。本次EC2主要目的,即為針對「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進行盤點工作準備,探討金融危機下結構改革之角色,以及LAISR於2010年後之可能發展方向。三、會議重要結論(一)執行LAISR盤點工作:2010年APEC領袖們將對EC執行結構改革任務成效進行盤點。日本擔任EC主席,亦為2010年APEC主辦會員體,將彙整近5年來EC在結構改革相關議題之工作進展,並撰寫一綜合性進展報告(conceptpaper),以呈交2010年APEC領袖會議。1.法制革新(1)有關APEC提升經商便利度計畫,本次會議通過「開辦企業」、「獲得貸款」、「執行契約」、「跨境貿易」、「取得建築許可」等五項為優先改革領域,後續部長會議則將決定改革目標之設定及主導能力建構之領導經濟體(championeconomies)。目前美國、日本、新加坡已表態將分別出任「開辦企業」、「獲得貸款」、以及「取得建築許可」等領域之領導經濟體。(2)通過澳洲所提之「APEC結構改革的體制架構與程序自願性檢視(TheAPECVoluntaryReviewsofInstitutionalFrameworksandProcessesforStructuralReform)」計畫,該計畫係委由APEC秘書處下具獨立政策分析與研究能力之政策支援小組(PolicySupportUnit,PSU),協助APEC會員體檢視其國內法制架構是否足以帶動結構改革。各會員體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該檢視行動,有意願參與檢視之會員體須於2009年10月底前向EC主席辦公室完成確認。PSU將依據自願參加檢視會員體所提供之法制架構資訊,撰擬檢視報告,而接受檢視之會員體則可針對PSU報告初稿表示意見,檢視報告將於2010年EC2會議中進行討論。至於檢視報告是否出版,則由被檢視會員體決定。近期內PSU將提供指導手冊,以說明執行檢視之內容與步驟。2.競爭政策通過ABAC提議2010年以「程序正義(proceduralfairness)」為重點議題。另,我國公平會將於本(2009)年8月17日至19日假台北市晶華酒店舉行「第五屆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主題為「垂直限制及競爭政策與消費者保護政策的互動」。3.公部門治理我方研考會於本次會議中主辦「提升公部門治理品質:實務與衡量」圓桌論壇會議,計有加拿大、日本、紐西蘭、墨西哥、印尼及我國等6個會員體提出報告。4.公司治理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討論議題重點,美國計劃於本年APEC領袖會議後,於新加坡舉辦「OECD公司治理原則」研討會,討論重點為加強公私部門對公司治理原則評價之溝通與調和。5.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未來將以商事法中之公司法與公司破產重整法,以及商務糾紛調解/仲裁機制(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s),特別是「替代性之糾紛調解(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作為討論議題重點。(二)探討金融危機下結構改革之角色及LAISR於2010年後之可能發展方向:本議題係以腦力激盪的方式進行討論,重點包括:金融危機下結構改革的角色、EC對包容性成長(inclusivegrowth)及永續成長(sustainablegrowth)之觀點及可能貢獻,以及LAISR於2010年後之可能發展方向等。為進一步討論並確認上述議題,日本將於2010年8月間召開「高階政策圓桌會議(High-levelPolicyRoundTab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