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加坡大學開辦第二屆智慧財產權執法之區域能力建構課程,參與培訓之學員主要均來自於東南亞國家(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台灣、菲律賓、斐濟、印尼、新加坡),而學員之背景多為各國智慧財產權法律之執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而其課程之設計之目的,主要係使學員能分別從其他各國的法制建構、執行經驗及國際最新有關智慧財產權爭議所引發之貿易糾紛等角度,多方面的吸取智慧財產權之發展經驗及趨勢。而我國參與培訓的學員,除由本人代表本局外,智慧財產權法院陳國成法官及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古慧珍檢察官亦受邀參訓。該課程之設計主要可區分為二大方向,即國際公約之發展背景及基本概念的介紹及其他國家保護智慧財產權財產權的經驗分享。在國際公約之發展背景及基本概念的介紹部分,計有:1、新加坡大學法學院副教授LoyWeeLoon講授之「智慧財產之國際面向」(InternationalDimensionsofIP),其要係在介紹國際公約中智慧財產權之基本概念,並介紹從美國301觀察名單觀察東南亞各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之情況;2、WTO現職人員WolfMeier-Ewert講授之「在WTO/TRIPS條約下的IP執行」及「中國影響IP保護及執行的措施-以WTO(DS362)爭端解決案件為中心」,深入介紹TRIPS中有關IP執行之規定及中美就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爭議所引發之貿易糾紛之案件介紹;3、ChristophAnton教授講授之「反仿冒貿易條約之草案」之簡介。在其他國家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經驗分享部分,計有新加坡、歐盟、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之律師或專業研究機構之人員擔任講師,從各該國家之執行經驗可發現其執行法律均各有其特色,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民事執行法律訂有多樣的「禁止令」供權利人選擇利用,可在訴訟進行中充份保障其利益、歐盟則特別重視邊境執行措施,且其除重視賦予智慧財產權人的保護外,亦重視市場公平競爭及避免權利人濫用權利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