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6 至 2009-11-22
共 2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80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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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施政分類 | 財政金融 |
計畫名稱 | 參加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ADI)中東與北非區域委員會及約旦存款保險公司舉辦之「強化存款保險制度信心」國際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強化存款保險制度信心-參加2009年中東與北非存保機構委員會國際研討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10-01-06 |
報告書頁數 | 69 |
出國期間 | 2009-11-16 至 200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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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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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約旦存款保險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存款保險,IADI,約旦 |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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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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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以降之全球金融危機雖源自歐美主要國家,惟亦對中東及北非地區之實質經濟產生影響,故中東及北非部分國家亦被迫採取存款全額保障措施,以穩定金融及保護小額存款人。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已充分發揮穩定金融及保障存款人權益之積極作用,透過全額保障或提高保額方式,成為平息金融海嘯之重要一環,亦為穩定全球金融秩序之重大功臣之一。惟穩定金融不宜全仰賴存保制度,未來金融監理應加強使金融制度更加安全,並使系統性危機降至最低。經參考研討會各國與會代表提出之報告,綜合歸納提出心得與建議如下:一、全額保障退場制度不宜太早,但也不能太慢,以免增加道德危險。二、存款保險保額應足以維持金融穩定,但不能引發道德危險。三、存款保險制度不宜用來解決系統性金融危機。四、國際或區域性合作有助於解決全額保障退場事宜。五、未來金融監理應使金融制度更加安全並使系統性風險降至最低。六、風險費率應能適時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並適時調整。七、良好設計之存保制度有助於金融危機期間確保金融穩定。八、存保制度為平息全球金融危機之重要一環。九、部分國家存保制度仍須強化其功能。十、為期全額保障能順利轉為限額保障,宜儘速擬定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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