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第16屆財政部長會議於本(2009)年11月12日在新加坡舉行,我國由財政部李部長述德率領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庫署、關政司、稅制委員會等有關人員與會。一、謹將各項重要議題討論情形暨各主要國家發言概要摘錄如下:(一)11月12日上午9:00-11:00閉門會議討論「加速發展倡議」(AdvancingGrowthInitiatives):1、經濟體咸認面對這波金融危機,除擬定個別經濟復甦方案外,更應如G20採取協同合作的作法,並思考長期成長方向,透過增加內需與公共投資,尤其APEC所具備強有力的諮詢單位與共識基礎,更是達到永續成長目標的重要憑藉,得以達到均衡成長的目標。2、我國表示,在促進經濟成長方面,我國由私部門貢獻約80%,政府預算約占20%,故應強化公私部門的合作。並呼應加拿大及日本代表意見,說明我國在開放市場及法規鬆綁上的努力。此外亦強調,各國採用不同的財政、租稅政策,因此需要各國加強合作、整合,使投資環境更為便利,以及避免雙重課稅。(二)11:00-12:30正式大會(一)討論「全球經濟發展暨相關財政措施」(GlobalEconomicDevelopmentsandImplicationsforFiscalMeasures)議題:1、各國主要說明其因應金融海嘯採取之財政刺激措施,包括支應人員訓練費用、提供失業救濟金、擴大公共建設、減稅及提供實習機會;在制度改革方面包括善用政府資產、改善政府效能,穩定金融體系及支援中小企業,以期在短期穩定經濟且在中程達成減少赤字及提高經濟成長率之目標。2、我國說明為因應金融危機所採取之擴張性財政措施,雖使得公共債務提高,但仍在法定債限規定之下,目前財政尚稱穩健。李部長並指出,為達成經濟成長及財政永續發展之目標,我國已提出「中長程財政健全方案」,將透過財務管理、稅務管理與財產管理,統合政府與民間各項資源,且強化公共債務管理,發揮財務槓桿功能,促進運用民間資源,加速推動各項建設,期以發揮活絡經濟,培養稅源,進而增加稅收再挹注建設,發揮改善投資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提高就業機會、合理租稅負擔及改善所得分配等效果。(三)14:00-16:00正式大會(二)討論「促進融資以永續成長」(FacilitatingFinanceforSustainableGrowth)議題:1、各經濟體多表示,基礎建設對永續成長至關重要,並宜善用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以利長期永續成長,透過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可促進基礎建設之推動,惟建構良好之風險管理機制,至為重要;另並分享有關吸引私部門資金投入基礎建設之經驗。2、我國說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計畫不僅有助於解決融資問題,亦可加強公共支出之效率與創新。因此我國設立部長級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並提供多種訓練機會,已顯著強化了公共建設的品質與績效,例如臺北101大樓、高鐵均是利用BOT模式所完成之重大建設。我國並採行許多穩定金融市場及確保經濟穩定成長之措施,以進一步提高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效率。未來並已規劃發展6大新興產業,以帶來更多投資及就業機會。二、聯合財長宣言要點謹將本屆聯合宣言重點摘陳如下:(一)引言:揭櫫現階段重要挑戰包括重建成長的可能性、成功的財政、金融與貨幣紓困措施退場機制、執行可靠的中程財政強化策略,以及因應區域整體基礎建設需求。(二)財政刺激與退場機制:同意採行支持性財政措施之重要性,並因應國情採取不同退場機制。(三)改革以支援強勁、永續及平衡之經濟成長:籲請各經濟體進行結構改革,以達成強勁、永續及平衡成長的共同目標。(四)強化金融體系與促進永續成長融資1、基礎建設融資發展:建議採行具商業性且可行的基礎建設方案及具實用性的PPP模式以吸引私部門投注資金於基礎建設。2、資本市場發展:支持資本市場發展與整合的需求,以及拓展與多樣化投資者基礎。3、貿易融資:貿易融資情況已有所改善,但仍需維持警戒。4、綠色經濟:同意透過對潔淨能源與綠色科技、能源保存與效率,及減輕氣候變遷與環境質損(environmentaldegradation),以同時追求成長與改善環境之重要性。(五)其他議題及下次會議地點:明年度APEC財長會議訂於日本京都舉行。三、雙邊會談要點李部長利用出席本次會議期間,與新加坡、菲律賓及越南等3國進行雙邊會談。(一)我國於該日下午5時與新加坡進行雙邊會談,星方與談人為財政部兼交通部資深政務部長林陳惠華,以及財政部政策副常任秘書伍傳聰,會談重點包括:1、雙方另就經濟情勢現況及刺激景氣措施交換意見。李部長表示我國為因應金融危機,擴大消費,採取發放每人約合100美元之消費券等多項刺激景氣措施,並配合租稅改革及減稅措施,整體成效良好,依據最新的數據,我國的景氣已觸底反彈;星方則係透過分發可支配收入之方式刺激消費。另雙方並就臺星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交換意見,星方表示相關癥結在於簽署主體部分,並表示將積極協助處理相關問題。2、加強雙邊關務合作:李部長表示,我國盼與新加坡加強在關務程序上之實質交流,雙方可在供應鏈實體安全等項目上進行合作。星方表示其非關務主管機關,惟樂意將我方要求轉達星國海關。爰我方乃將關務合作提案請星方代表代為轉送星國海關參考。(二)我代表團續於同日下午5時30分與菲律賓MargaritoTeves財長進行雙邊會談,會談重點包括:1、臺菲租稅協定生效事宜:我國與菲律賓已於2002年5月正式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我方已完成使協定生效之必要程序並通知菲方,惟菲方迄未完成是項程序通知我方,希望菲方能儘速完成相關程序。菲方表示希望於本月底前該國國會能進行相關修法,以對臺菲租稅協定生效乙案有所結論。2、舉行臺菲雙邊租稅論壇事宜:鑒於臺菲經貿關係密切,雙方財稅官員均希望增進對彼此稅制之瞭解,透過舉辦雙邊租稅論壇,將可進行相關經驗交流。菲方表示樂觀其成,歡迎與我國稅務人員合作之機會。3、建立臺菲租稅資訊交換機制事宜:由於臺菲經貿往來頻繁,透過建立雙方租稅資訊交換機制,可共同確保課稅主權及打擊逃漏稅。菲方表示在資訊交流方面,菲方仍列名OECD觀察名單(graylist),因此亦希望增進與各國之租稅資訊交換機制,儘速自觀察名單除名。4、邀請臺菲財稅官員互訪及訓練交流事宜:透過雙方官員互訪及學習交流,如邀請菲方官員參加我國財訓所相關稅務及關務訓練課程等,可深入瞭解雙方租稅環境,增加經驗交流機會。菲方表示歡迎我國於舉辦相關課程時邀請該國官員參訓。(三)我代表團復於11月13日下午14時與越南VUVanNinh財長進行雙邊會談,會談重點包括:1、舉行臺菲雙邊租稅論壇事宜:鑒於臺越經貿關係密切,雙方財稅官員均希望增進對彼此稅制之瞭解,透過舉辦雙邊租稅論壇,將可進行相關經驗交流。越方表示樂觀其成,歡迎與我國稅務人員合作之機會。2、推動雙邊關務合作:臺越業已簽訂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雙方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加強雙邊關務合作,研議簽訂關務互助協定可能性,雙方並以自越南進口至我國之磁磚原產地認定一案交換意見,咸認自本案可瞭解,臺越簽訂關務互助協定之必要性,雙方海關若能正式交換通關資料,協助確認原產地,將可避免類似案件發生,越方對此表示同意,並對加強臺越雙邊關務之努力樂觀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