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及地點本(2010)年APEC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SOM1)暨相關論壇會議於2月下旬在日本廣島舉行,此次我國赴日本參加經濟委員會(EC1)第一次會議暨相關會議(2月23日至3月2日)成員包括經建會綜計處、法協中心以及研考會、公平會、金管會等機關代表。二、會議目的結構改革(structuralreform)為EC近年來之工作重點,2008年並已於澳洲墨爾本召開首度APEC結構改革部長會議(SRMM,StructuralReformMinisterialMeeting)。本次EC1暨相關會議重點議題包括:針對「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進行盤點工作;探討LAISR於2010年後之新課題,如何與APEC新成長策略(NewGrowthStrategy)進行策略連結,以及推動改善經商環境之能力建構計畫等。三、會議重要結論(一)執行LAISR盤點工作:今(2010)年APEC領袖們將對EC執行結構改革任務成效進行盤點。EC主席將彙整近5年來EC在結構改革相關議題之工作進展,並撰寫一綜合性進展報告,以呈交2010年APEC領袖會議。1.法制革新日本進行「APEC-OECD法制革新整合式查核清單(APEC-OECDIntegratedChecklistonRegulatoryReform」自我檢視報告;另澳洲將徵詢自願之會員體進行「APEC結構改革的體制架構與程序自願性檢視(TheAPECVoluntaryReviewsofInstitutionalFrameworksandProcessesforStructuralReform)」,目前僅印尼表示可能有意願。2.競爭政策我方公平會報告於去(2009)年8月在台北舉行「第五屆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之辦理成果,主題為「垂直限制及競爭政策與消費者保護政策的互動」。另,討論重點包括:競爭政策於LAISR之工作進展、後LAISR議程之關鍵議題、新計畫提案、CPLG2010年工作計畫、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更新、以及與ABAC舉行「由競爭法案例探討程序正義」圓桌會議。3.公部門治理我方研考會報告去(2009)年EC2會議中主辦「提升公部門治理品質:實務與衡量(RoundtableDiscussiononImprovingPublicSectorGovernanceQuality)」圓桌論壇會議之成果與結論。4.公司治理本(2010)年APEC經濟政策報告(AEPR)的主題為公司治理,美國針對籌備2010年AEPR之大綱及撰擬模版(outlineandtemplate)進行報告,我方金管會將主政撰擬我國報告,初稿預計於5月初APEC秘書處彙辦。5.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將以公司法與公司破產重整法,以及替代性之商務糾紛調解(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作為討論議題重點。(二)探討LAISR於2010年後之新課題以及如何與APEC新成長策略進行連結:1.本(2010)年APEC主辦會員體為日本,年會主題設定為「變革與行動(ChangeandAction)」,其中新成長策略(NewGrowthStrategy)為三大優先工作領域之一。據此,今(2010)年1月日本資深官員主席提出「APEC新成長策略之目標設定與相關工作(APECNewGrowthStrategy-TargetDeliverablesandRelatedWorks)」以及工作項目清單(TheWorksheet)草案。惟因本次SOMI各會員體對日本所提新成長策略的架構與涵蓋內容仍有疑慮,SOM已決定本年4月間將在日本東京加開會議。2.為進一步討論LAISR於2010年後之新課題以及EC對APEC新成長策略之觀點及可能貢獻,日本將於今(2010)年8月間在日本別府召開「成長策略高階政策圓桌會議(GrowthStrategyHigh-levelPolicyRoundTable)」,歡迎各會員體督導成長策略之部長與會。(三)有關APEC提升經商便利1.為改善區域內之經商環境,APEC於2009年提出「經商便利度行動計畫」,首先選取世界銀行「經商便利度」10項指標之「開辦企業」、「獲得信貸」、「跨境貿易」、「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等5項指標作為優先改革領域,並設定在成本、時間及程序上於2011年前平均降低5%,2015年再降20%,共達成25%的目標。該計畫已於2009年獲得APEC領袖認可。2.在改革優先領域之能力建構方面,紐西蘭及美國將擔任「開辦企業」的領導會員體,日本、韓國、新加坡則分別擔任「獲得信貸」、「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等項目之領導會員體,至於「跨境貿易」則由新加坡及香港主導推動。優先改革領域的領導會員體將於今(2010)年陸續舉辦相關的研討會,落實APEC經濟體的能力建構,目前美國與紐西蘭已於SOM1期間在日本舉辦「減少開辦企業時間研討會」、韓國計劃於SOM2期間舉辦「執行契約研討會」、新加坡於7月舉辦「取得建築許可研討會」、日本於9月舉辦「獲得信貸暨破產法研討會」。3.經建會法協中心報告將於今(2010)年10月5-6日在台北舉辦「提升經商便利度國際研討會」,以「開辦企業」、「獲得信貸」、「取得建築許可」等優先改革領域為主題,屆時將邀請世界銀行、APEC專家來台分享國際成功經驗,並探討開發中經濟體進行經商環境改革時所應採取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