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8 至 2010-03-12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90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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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財政經濟 |
施政分類 | 財政金融 |
計畫名稱 | 參加APEC金融監理官訓練倡議之新金融商品法規區域研討會出國報告 |
報告名稱 | 參加APEC金融監理官訓練倡議之新金融商品法規區域研討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10-06-10 |
報告書頁數 | 47 |
出國期間 | 2010-03-08 至 201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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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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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新商品,衍生性商品,CDO,CDS,CLN,金融顧問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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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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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研討會係為使ADB各會員國就新商品及管理法規有更完整及宏觀之認識與瞭解,內容涵蓋新商品監理及風險管理的原則、信用衍生性商品架構、風險及其監理重點的介紹、澳洲金融顧問服務之監理介紹,以及美國集合式投資計畫及資訊揭露之規範等。參與該會議之主要心得與建議如下:一、金融機構在推出新商品之前,應深入瞭解產品架構及內含的各種風險,並應審酌商品的性質及風險,並訂定妥善的業務推廣計畫及完整的文件。相關法規應予規範,並持續督促各相關金融機構應落實在其內部政策及作業程序中。二、在監理面,自由化及金融創新仍為主流,監理機關應研議如何適當監測風險,尤其衍生性金融工具連結了不同部門或地區風險時,如何在一連串報酬或風險鏈條中建立適當的防火機制,以避免引起系統性危機。三、針對證券化商品之發行機構為SPV,但交易完全決定於擔任商品交易對手的跨國性金融機構之機制設計,如強強化管理。四、解決投資顧問收取產品提供者佣金之利益衝突問題。五、逐步調整境內基金之監理,長期以適用一致性監理原則及相同法規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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