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為了強化會員國的經濟、擴大自由貿易、促進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發展,以及創造優良投資環境,並帶動全球經濟成長,充分瞭解公司治理對於企業成長及經濟發展之重要性,乃於1999年成立了「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作為亞洲區域分享經驗及促進公司治理之平台。2007年,「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決議針對各國均面臨的重大挑戰-關係人交易提出對策。2008年5月,成立了關係人交易工作小組,希望發展一套監督及管制關係人交易的指引供各國參考。2009年9月,工作小組正式發布「打擊濫用(非常規)關係人交易指引」(GuideonFightingAbusiveRelatedPartyTransactionsinAsia)。該指引發布後,各國均發現要執行指引所提到之各項建議仍然面臨許多挑戰,投資人也仍然關心關係人交易是否已被完整揭露及適當的監督。因此,OECD特別與印度公司秘書協會(TheInstituteofCompanySecretariesofIndia)合作舉辦了工作小組會議,以分享各國實行「打擊非常規關係人交易指引」的經驗,期望能將指引的各項建議落實於實務中。會議中OECD綜合了各國的經驗,提出了9項原則建議,可供作為防範非常規關係人交易的監理方向。各國所提供其當地國家的作法,也有許多值得作為設計我國保護股東權益機制之參考,包括一定重大金額的交易需經過股東會、由多數的「非利益股東」核准、經常發生的關係人交易必須每年事先取得股東會的概括授權等。另OECD建議公司應對監督關係人交易制訂政策並主動對外公開、獨立董事對關係人交易的監督責任、及向股東會提出建議等,均極具參考價值。同時OECD也提醒各國,在訂定法規時也必須注意法規衝擊評估(RIA),以避免在訂定保護投資人權益的法規時,造成發行人過分不必要的負擔,影響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