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察就英國在國土規劃及落實永續發展的經驗進行了解,並針對國土災害之預防與減輕的課題,藉參與IIASA所舉辦之國際天然災害風險管理會議,吸收各國之經驗。英國的國土規劃體制,採取規劃許可,強調計畫之彈性,是長久以來很受推崇的。英國規劃許可的決定,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否則均需與當地的發展計畫一致。所以雖然強調市場導向,但實際上仍是在計畫的框架下來管制土地的開發使用。我國開發許可制卻忽略了計畫的指導,只就個案之內容考量,視其是否符合相關審議規範或法令規定,實應加以檢討。英國在落實推動永續發展上有下列二項重要的特性:一是永續發展的落實與發展計畫之密切結合,另為地方發動之永續發展行動等皆是我國仍待加強的。英國透過永續發展評估制度,確實將永續發展理念及目標整合於各項國土發展政策及開發計畫中。並且將永續發展以經濟、環境及社會三個向度全面推動,這與我國過去常將永續發展視為狹義之環境保護,視為一部門計畫處理的方式決然不同。經由先進國家的經驗了解,從災害風險管理的角度探討國土保安目標之達成,可採取的策略包含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為風險的免除;第二個層面為風險的降低,如藉由防災工程降低災害發生後的損失與傷亡。第三個層面為風險的轉移與承擔;第四個層面為風險分攤,如利用環境災害保險或其他公私合作的財務機制分攤災害的損失。惟我國過去的防救災政策,多偏向防災工程的治標手段,而忽略受災地區實質社經環境之有效管理,尤其是土地使用的規劃與管理,及長期忽略災害風險分攤與轉移的策略等問題亟需加以調整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