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年度「研習歐洲農村釀酒技術及產業」計畫原擬派員前往研習之國家為德國及奧地利,而以德國酒莊為主要重點,惟因安排研習行程之德國葡萄酒協會臨時通知因內部變故無法安排,經簽准改於90年10月23至11月3日前往美國NapaValley及加拿大多倫多之農村酒莊研習。本次研習之內容包括(一)研習美國NapaValley農村釀酒技術及產業計有:1.研習NapaValley之釀酒技術,2.於BeringerVineyards酒莊、RobertMondaviWinery酒莊、DomaineChandonWinery酒莊、BeaulieuVineyards酒莊、SterlingVineyards酒莊及Stag’sLeapWineCellars酒莊等研習,3.參訪NapaValleyWineTrain品酒列車。(二)研習加拿大多倫多農村釀酒技術及產業計有:1.參訪釀酒葡萄汁之供應廠,2.參訪WineRitz釀酒用品店,3.參訪CrivellerCompany釀酒設備廠,4.於WineMasta釀酒坊、Joseph’sEstateWinery酒莊、PillitteriEstatesWinery酒莊及HillebrandEstatesWinery酒莊等研習,5.參訪尼加拉瓜瀑布。由研習之心得建議,於我國要發展農村釀酒產業應以農村休閒酒莊方式來發展較為可行,而要設置農村休閒酒莊以下之相關事項,宜加以審慎評估,俾利適切評估設置酒莊之可行性:1.應先了解釀酒相關法規,2.酒類市場之現況、趨勢與需求,3.應就釀酒規模之合理性,4.酒莊之財務規劃及效益需深入分析,5.營運執行計畫及與其他相關事業策略聯盟亦應加以整合考量,6.酒莊設置地點之交通狀況、鄰近地區自然與人文景觀資源等對酒莊之影響,7.酒莊設置之預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