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線輸送的天然氣合約價格主要維持以石油產品為計價指標,也可能結合各種油品的平均價格,這些指標的相對權重在不同合約中差異很大。主要液化天然氣進口國-日本、韓國及台灣,因缺乏管線天然氣及便宜之競爭能源,致進口之液化天然氣價格較歐美地區之天然氣價格高出許多。而最近中國大陸廣東及福建兩件液化天然氣採購案,因多數液化天然氣供應商競想進入此新興市場,所提出之價格計算方式與過去不同,未來亞太地區之液化天然氣價格將可望因此逐漸下降。亞太地區因面臨能源市場自由化,多數能源公司面臨市場之不確性;而天然氣長期合約“不提貨亦需付款”的條款將使天然氣市場無法如油品市場般的快速開放與競爭。新進入的買方為因應市場之不確定性,故爭取天然氣合約能提供較大之供氣彈性,且已獲賣方善意回應。超越過去之傳統商業習慣及買賣雙方在合約上的對立,近期的天然氣合約關係已趨向生產階段、處理工場及天然氣運輸各方的聯盟。透過合資的關係,供需雙方對天然氣鏈之風險與利潤都將有更平衡的承擔。合約協商談判過程,其實就是買賣雙方對作業風險處理的安置,經檢視各自所需承受之作業風險,雙方協商以合約條款規範權利義務,以達作業風險可控,成本最低之雙贏局面。未能以合約規避之作業風險,佐以內部控制與稽核的功能可確保風險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進而達成組織之獲利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