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5 至 2002-12-19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10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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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社會福利 |
施政分類 | 社福醫療 |
計畫名稱 | 考察日本社會保險保費收繳及欠費催收作業並蒐集日本社會保險障害認定基準相關資料 |
報告名稱 | 考察日本社會保險保費收繳及欠費催收作業並蒐集日本社會保險障害認定基準相關資料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3-03-20 |
報告書頁數 | 36 |
出國期間 | 2002-12-15 至 2002-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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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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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日本,社會保險保費,障害認定基準 |
計畫主辦機關 | 勞工保險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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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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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會保險的主軸有健康保險(醫療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勞動保險(含勞災保險及雇用保險)。至於保費收繳及催收作業,以勞動保險(含勞災保險及雇用保險)保費收繳作業與我國制度較為不同。其最大特色乃採預收保險費制,即雇主需於年初預估整年保費加以申報繳納稱「概算申報」,嗣於翌年多退少補稱「確定申報」,所以雇主年度初皆需作當年度概算申報及上一年度確定申報繳納保費。逾期未繳,應對繳納人發出督促狀--催繳,繳納人應自督促狀發文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否則依政府國稅滯納規定處理。催繳期限屆滿未繳,自翌日起,至完納或財產扣押之前一日止之日數,按應收金額加收百分之十四.六(年率)之延滯金,相對於目前勞保滯納金百分之七十三(年率)顯得較為合理。日本社會保險體系的繁密、完備,有預收保險費機制以簡化保險費收繳手續,及全面而精細的勞工統計資料,並善用民眾生活實物宣導業務,可以為改進勞工業務之參考。至蒐集日本社會保險障害認定基準相關資料部分,購置「厚生統計要覽」、「勞動統計要覽」及「身體障害認定基準」、「國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險障害認定基準說明」等書籍,以供修訂勞保障害認定基準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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