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七屆年會一、本次會議共通過九項決議案,分別為:(一)港口檢查機制之建立;(二)VMS先趨計畫之建立;(三)紀律委員會之工作內容;(四)行政及財務常設委員會之建立;(五)IOTC水域IUU漁船名單(黑名單)之建立;(六)24公尺以上核准作業漁船名單(白名單)之提報機制;(七)防止黑名單漁船漂白機制;(八)防制洗魚之措施;(九)要求科學委員會明年提供有關大目鮪及黃鰭鮪管理措施之科學建議。二、與我國有關之議題:(一)我國參與問題FAO法律顧問提出三項可行建議:(二)「白名單」提報問題,獲同意將我國之提報機制改納入會議紀錄中,希望大會重視漁捕實體參與之權利;(三)大目鮪管理問題,我國應儘可能維持產量之穩定;(四)統計資料部分,我代表同意提供全系列資料與會員國進行研究,若經研究未發現資料有顯著錯誤將提供IOTC。B.第五屆科學委員會一、科學委員會對熱帶鮪類之管理建議為:各漁業之大目鮪漁獲量應降低、黃鰭鮪努力量或漁獲量不應再增加、正鰹資源狀況則仍良好。二、會中通過評估方法工作小組報告,其中論及:(一)將發展運作模式(operatingmodel,如CCSBT所發展的),並將成立指導委員會推動;(二)考慮未來建立資源狀況指標(fisheryindicators,亦如CCSBT之經驗);(三)未來應加強體長別漁獲量的計算;(四)應統一CPUE的標準化方式;(五)未來考慮Ecosystemapproach在IOTC之應用。三、將建議IOTC大會成立WorkingGrouponBycatch,並建議:(1)會員國應發展國家沙魚行動計畫;(2)IOTC應發展區域性沙魚行動計畫;(3)應於IOTC成立混獲工作小組;(4)會員國應提報所有保留及丟棄漁獲資料予秘書處。混獲工作小組的首要目標將先針對沙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