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ActionTaskForce,簡稱:FATF)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防制洗錢組織,為目前國際防制洗錢要求標準的最高政策制定指導組織。FATF每年固定舉辦3次大會暨工作組會議,本次大會於101年10月15日至19日在法國巴黎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議廳舉行,計有來自FATF會員國家、準會員(associatemember,包括各區域型防制洗錢組織,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APG)、觀察員等代表近400人與會。我國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藍科長家瑞及陳調查官佩宜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林稽核秀蓮以APG代表身分與會。本次會議達成之重要結論包括:發布有關高風險國家之公開聲明與改善全球反洗錢與反恐(AML/CFT)遵循之進展說明、採認香港相互評鑑後續追蹤進展報告、更新沒收(FATF建議第4及38項)之最佳執行準則,以及資產沒收工作架構、更新自願性稅務遵循計畫之管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政策意涵等。當前國際防制洗錢/打擊資恐重點為「資恐罪刑化」及「目標性金融制裁」,此亦為我國面臨之重大缺失,且為因應APG將於2015年對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分子機制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須速謀改善,以免遭受國際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