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0-12-08 至 2000-12-20

前往地區

  • 法國
  • 德國
  • 英國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8907761
主題分類 公共工程
施政分類 工程管理
計畫名稱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報告名稱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1-03-01
報告書頁數 2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0-12-08 至 2000-12-20
前往地區
  1. 法國
  2. 德國
  3. 英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焚化廠底灰,飛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呂鴻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管處 副處長 簡任
陳咸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部辦公室 副主任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此次赴歐考察焚化廠底灰及飛灰處理設施,考察期間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月二十日,主要參訪歐洲國家(英、法、德)實績廠進行。台灣地區垃圾之處理在進入焚化之世代後,灰渣處理的問題將成為新的挑戰,在歐洲地區垃圾採用焚化處理之國家如德、法、荷等國為因應焚化後灰渣之處理處置,均視其為資源性廢棄物予以再利用處理。反觀我國,目前對灰渣之回收再利用尚在紙上作業階段,同時亦未訂定灰渣回收利用之作業準則及污染物含量標準值,使有興趣投資建廠之業者無法依循。由此考察提出五項建議:(一)政府亦無管制之標準,故實應積極推動相關法規之建立工作。(二)灰渣之回收處理,除需有前述之法令配合外,對市場通路亦需積極輔導。(三)對於未來飛灰之處理,似應以固化掩埋為主,融熔處理為輔,並訂定完整之管理辦法。(四)底渣如要再利用,應經過處理才不會引起外界抗議及符合建材特性之需求。輔導現有之砂石場(設備相似)加入再利用行列,則亦可達到資源再利用之目標。(五)污泥焚化亦無戴奧辛排放之困擾,故應可列入未來中間處理方案之一,以徹底解決污泥問題。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890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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