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第七十屆年會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六月廿七日於瓜地馬拉安地瓜(Antigua)召開,討論IATTC新公約草案及鮪魚管理措施。我國由農委會漁業署胡署長興華率同國內產官學代表出席會議。二、本會議的重要結果包括:(一)通過IATTC新公約,並另擇期於美國華府進行簽署儀式,而我國未來以「中華台北(ChineseTaipei)」名稱、「捕魚實體」(FishingEntity)身份參與委員會,並具「委員會會員(MemberoftheCommission)」地位。除未具修約、新會員加入之決策權外,我國作為「委員會會員」所具有之權利幾與「締約方」相同。在新公約簽署期間,我申請加入之文書,得直接存放於公約存放國(美國)。(二)、本屆年會亦通過數項有關漁業資源保育及管理之決議案,包括:鮪魚資源保育決議案、海上報告決議案、資料提供決議案、IATTC年度預算、鮪釣漁船白名單、海龜保育建議、合作之非締約方標準決議案。(三)本屆會議未及作成決議並待擇期再議之決議草案,包括:合作之非締約方名單草案、違規制裁措施決議草案、圍網捕撈能力修正決議草案、VMS先趨計畫決議草案、聯合工作小組工作事項草案。(四)下屆年會於二00四年六月於秘魯召開。三、心得與建議:(一)我方參與IATTC新公約所獲之地位及權利應該是目前我國所參與的所有國際漁業組織之中最好的一個,歸結其原因,除了國際漁業管理的大環境必須將我國納入考慮始能做好有效的管理之發展趨勢外,也是我國過去各界所共同努力的結果,我國有必要利用這種趨勢,繼續結合各界力量努力開拓其他尚未加入的國際漁業組織,例如IOTC。(二)本屆大會所討論的管理決議,其中鮪魚養護決議案已規定各延繩釣漁業國家其2003年及2004年大目鮪之漁獲量應限制在2001年的水準,該決議案雖因厄瓜多有所保留而在程序上尚未完備,惟該管理趨勢已經形成,我國必須設法控制東太平洋之漁船數,並適當減少大目鮪甚至黃鰭鮪之漁獲量,始能於下次會議前向其他國家表示我國配合管理措施之誠意。(三)加強參與IATTC之會議及與秘書處及相關國家之互動,有利於我國獲取最新的議題及管理發展趨勢,自二000年以來,我國漁船作業水域逐漸向東擴展,船數及漁獲量增加,該委員會之漁業管理措施對我國之影響力擴增,積極參與其會議並與有關會員國互動便顯得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