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又稱為創意產業)具有高經濟價值、高獲利率及不可取代等特性,為典型的知識經濟產業。為了解創意產業在丹麥、英國之發展經驗,並建立與智庫、企業界以及教育體系之合作平台,行政院文建會邀集本局、教育部、工業局代表以及媒體記者,組成近三十人之「文化創意產業交流考察團」,前往丹麥、英國考察。由於考察活動中涉及文化產業之討論,職前奉核示隨團與會。由於文建會上年與「丹麥文化發展協會」(DanishCouncilforCulturalDevelopment,簡稱DCCD)及「倫敦當代藝術中心」(LondonInstituteofContemporaryArts,簡稱ICA)達成合作默契,此次參訪行程(見附件一)即由前述兩單位居中安排,走訪與創意產業相關之學校、大眾傳播機構、創意育成中心及藝文團體,透過密集之溝通討論,DCCD與ICA分別與我建立創意活動聯繫窗口及合作綱領。另一方面,基於職務所繫,台灣電影文化協會執行長黃文英與職在徵得文建會主秘同意後,透過DCCD及ICA之安排,前往拜會兩國電影主管專責機構,取得第一手電影資訊。討論過程中,丹麥廣播公司第二電台(DanishBroadcastingCorporationChannel2)主播Mr.TorbenBuandt為了解台灣電影發展概況,特邀職於其主播之「每日文化消息」(KultruNyt)節目,就台灣之電影輔導措施、票房市場分析及人才培育等議題接受專訪,該節目業於當地時間本(2003)年二月十九日上午八時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