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非農產品市場進入談判小組五月廿六日至廿八日間召開之會議係九十二年度第二次會議,本會由國合處張簡任技正兼科長淑賢、漁業署吳科長維勳參加,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劉科長威廉、工業局郭組長俊德及我國常駐WTO代表團鄧公使振中、李參事舟生、章秘書遠智等單位人員共同出席。談判仍舊延續「尋求會員支持給予新入會國特殊考量,再配合我之前向WTO所提出之談判立場,透過部門別談判及與其他立場相近會員之結盟,給予包括漁、林產品在內之敏感性產業部門較優惠之待遇」之目標與策略,尋求會員之支持以確保我最大之經濟利益。本次會議重點係以主席於五月十六日提出非農產品市場進入之削減糢式草案包括:1.以單一調和公式逐項調降關稅;2.部門別自由化,將漁產品等七項產品之關稅分三階段調降至零;3.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LDC)之特殊優惠待遇,包括可有五%稅項為非約束、LDC不必降稅等;4.新會員可採較大參數B值等為討論焦點。會議中近五十個會員就主席之削減模式草案發表意見,除少數會員(如中國)支持主席之提案內容外,大部分會員咸認該提案內容,仍需作相當程度之修正,特別是針對該公式對會員履行杜哈回合承諾之公平性及解決對開發中會員特殊待遇等方面仍有待商榷。在部門別自由化方面,會員對於是否應在強制性或自願性之基礎上實施,及對於應納入部門別自由化之項目等,仍意見分歧。另針對給予新入會國之特殊考量方面,多數會員認為新會員仍應履行與其他會員相同之減讓義務,惟美國、加拿大、瑞士及歐盟等皆同意給予新會員較長之降稅期程。我國與會代表亦針對主席之提案發言指出,該公式使低關稅會員之關稅降稅幅度高於高關稅會員之降稅幅度,殊不公平。我方並要求對於敏感性之部門應給予適當彈性。另我方雖支持以部門別方式推動自由化,惟相關部門項目應由會員談判決定,此外,我方反對將利用可耗竭自然資源生產之漁產品及林產品等納入部門別自由化,且不同意以會員完成履行現行減讓承諾後之約束稅率作為基礎稅率,以及要求給予新入會國較長之調適期。本次會議期間另分別與日本、美國、澳洲、韓國舉行雙邊會議以交換意見並尋求合作。鑑於漁業如納入部門別自由化將對我國漁業發展造成重大衝擊,為確保我國之立場能繼續於會場發酵,未來宜針對此議題再提出有利於我國之立場文件,對降稅模式之立場亦應隨議程之推進,進一步評估對我較有利之公式修正模式及可推動部門別談判之產業,並及早針對國內各產業部門對因應該公式可能產生之衝突,協商解決,俾在談判過程中為優勢產業拓展出口市場,為劣勢產業降低談判結果可能帶來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