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中或已開發會員皆盼服務業談判能繼續順利進行,並盼作為帶動其他談判之良好示範;在整體談判尚未恢復之際,宜繼續召開服務貿易理事會例會暨其附屬機構會議,俾處理較屬技術性之議題;會員宜繼續安排雙邊諮商,俾澄清相關市場開放之雙邊問題。(二)開發中或已開發會員多可體認本議題之重要性,惟各會員之關切焦點並不相同,致相關討論迄今尚無凝聚明確焦點,例如加拿大較關切如何衡量承諾價值(assessthecommitments),故主張進一步澄清現有會員服務貿易承諾內容;澳洲、菲律賓等則較關切自然人入境之簽證、工作證等行程程序透明化議題;另印度除大力呼籲會員重視模式四之市場開放,並主張討論模式四之共同類別、深化之模式四部門別承諾、認許、ENT、模範承諾等相關議題。鑒於有限之人力資源,未來如何確認我國模式四之「利基議題」,俾集中資源積極參與討論,應為重點工作之一。(三)有關我國參與模式四「市場開放」議題之談判籌碼,經初步檢視我國之承諾內容及比較各國之承諾概況,我國相對於其他會員已於模式四提出廣泛之承諾,故應可利用新回合談判機會,積極要求其他會員進一步開放市場,為我白領服務提供者對等爭取進攻海外市場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