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組織再造是世界各國共同的趨勢,為建構合理的政府職能及組織規模,以建立一個「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行政院成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以「去任務化」、「地方化」、「行政法人化」及「委外化」四大方向進行業務檢討及組織調整,希望使政府「小而美」、「小而能」,以提昇施政效能與國家整體競爭力。在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四化當中,行政法人制度,是最具創新意義及挑戰性的一環,希望藉由法律的創設,以打破政府、民間體制二分法,在傳統行政機關之外,成立公法性質之法人,讓不適合行政機關推動之公共任務,由一個與政府保持一定距離的行政法人來處理。一方面引進企業經營之精神,使這些業務的推行更專業化、更講究效能,而不受到現行行政機關人事、會計等制度之束縳,另一方面仍可確保這些公共任務之實施。人事局為利於各機關(構)法人化之推動,並作為業務檢討及擬議法案之參考,爰擬具「行政法人法」草案,循立法程序,經行政院、考試院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為瞭解日本韓國政府改造經驗,人事局李局長逸洋特別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率領人事局負責研擬行政法人法草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外交部人事處施處長旺坤及該局企劃處任專門委員少玫、考訓處李專門委員玉惠、人力處林科長文淵等五人,考察日本獨立行政法人、韓國委外化及績效待遇等改革措施,十天訪問期間計安排參訪十二個機關(構),期間雖適逢日韓長達二週之中元假期,惟受訪機關(構)首長多親自接待說明,使李局長此次訪問成果頗為豐碩,備受禮遇。另外,李局長為深入瞭解駐外館人員對人事制度相關之建言,亦利用此次出訪機會特別安排與日本代表處、韓國代表處等駐外同仁舉行座談,透過面對面雙向溝通交流,不僅使駐外人員瞭解當前政府相關重要人事政策及措施,亦可使負責規劃駐外館所人事措施之主管業務部門,能夠實際瞭解駐外人員之情況與需要,亦為本次出訪之重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