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主要目的:本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廠正烷烴(NormalParaffin,簡稱NP)工場預定年底完成年產量130,000噸的建廠,為安排正烷烴產品銷售,溶劑化學品事業部已與印度TPL公司、大陸金桐公司、日本三井公司、日本三菱公司、日本三菱化學公司、印尼UIC公司、日本NPCC公司、台灣FUCC公司等接觸,期待能敲定銷售合約,其中UIC、NPCC、FUCC為直接客戶,需求量合計70,000噸╱年,列為優先銷售對象。日前與UIC、NPCC和FUCC討論中,UIC、NPCC和FUCC共同提議於九月廿二日至廿三日於日本見面討論。為儘速達成正烷銷售任務,由溶劑化學品事業部林榮盛執行長和劉佳南經理、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生管課楊家敦課長、法務室陳曉東小姐一同到日本參與協商。此行的主要結論為:客戶預期明年正烷烴供應量將過剩,因此客戶建議一半數量每季以SPOT洽購,一半數量簽長期合約,SPOT價格不依公式計價,由買賣雙方出價、還價,如達到共識即完成交易,否則各自尋找對象再洽商。至於長期合約買方原則同意NP=KeroseneMOPS+α值,但α值多少才是合理買賣雙方觀點差異甚大。另客戶因為生產LAB成本考慮,希望分子量在163~168之間,顏色也希望透明清澈(SAYBOLT=30min.),另CarbonDistribution也是重要規範,大林廠因為工廠尚未試車,UOP又以簡單之規範為設計驗收之依據,因此我方的產品規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