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0-07-17 至 2000-07-29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4051
主題分類 農業
施政分類 農業
計畫名稱 考察經貿自由化後日本農家所得因應對策
報告名稱 考察經貿自由化後日本農家所得因應對策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3-10-10
報告書頁數 39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0-07-17 至 2000-07-29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貿易自由化,農業補貼制度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鄭詩華 國立中興大學 農業經濟研究所 教授 教師
黃慇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技正 薦任
吳蓉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計畫之目的,旨在瞭解日本執行WTO農業協定後,其國內農業所得政策與補貼制度之調整情形,以及其於新回合農業談判之境內支持立場與對策,俾做為我國因應加入WTO之參考。日本自1995年執行WTO農業協定以來,在農業所得相關政策上,有諸多改變,包括於1995年11月實施「主要食糧供給及價格安定法」(簡稱食糧法);1998年實施新稻米政策;1999年7月公布實施「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簡稱新基本法);1999年10月底公布「以水田為中心之土地利用型農業活性化對策大綱」;2000年4月開始實施中山間直接給付等措施。稻米原為日本政府嚴格控管之農產品,惟為因應WTO最低進口量之協議及國內黑市米增加之趨勢,故而制定食糧法,鬆綁長期以來之全量管理政策,將稻米運銷制度由間接統制調整為市場導向,政府之任務則著重於政府米與進口米之管理。由於日本食米消費量持續降低,加以政府不再強力干預市場運作等因素,導致稻米供過於求,庫存量激增,自主流通米價格大跌,影響稻作經營安定,日本政府乃於1998年實施新稻米政策,設立稻米經營安定基金,以保障農民收益。而在新稻米政策實施兩年後,因稻米仍有過剩情形,且水田轉作麥、大豆、飼料等作物之面積無法持續擴大,日本政府遂推出「以水田為中心之土地利用型農業活性化對策大綱」,調整轉作獎勵金制度,大幅提高水田轉作麥、大豆、飼料作物之補貼。除稻米之外,其他產品之價格政策亦朝市場導向調整,例如麥,原為政府完全收購,調整為由民間自由販賣;大豆由補助基準價與標準販賣價之價差,改為定額補助,以鼓勵農民生產高品質產品。惟,為避免價格大幅滑落,亦針對麥與大豆實施經營安定制度。新基本法與舊基本法之主要差別在於,舊基本法係就農業部門之觀點,側重產業發展之規範,而新基本法則基於全體國民福祉之考量,強調產業發展、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保育等多元功能之兼籌並顧。為落實新基本法之精神,日本政府自2000年4月起,特針對中山間地區實施直接給付制度,以維持該區適度之生產活動,並加強水源涵養、國土保安等公益機能,發揮農業多元功能。另在新回合農業談判立場方面,日本政府亦依循新基本法之精神,主張農業具糧食安全、環境保育及農村發展等多元功能,不應全面自由化,境內支持應考量各國狀況,彈性削減,並應維持藍色措施、平衡進出口國之權利與義務。我國即將加入WTO,面對國際農產貿易自由化趨勢,著應加強對各國農業政策動向之研析,以做為我調整農業政策之參考,並做為監督各國執行WTO規範之參據,尤其日本與我同為農業小國,其經驗更具參考價值,未來仍應持續強化對日本農業發展資訊之追蹤分析。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2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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