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於2003年10月6日至7日假美國加州德馬市舉行,主要討論本年六月第七十屆會議未獲共識之鮪類保育管理草案以及哥倫比亞、波利維亞違反IATTC管理決議之處置案,本署指派蔡日耀組長率團,與外交部、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協會及有關業者組團參加會議,以設法爭取我漁船權益。我代表團於抵達後,分與尼加拉瓜、薩爾瓦多、日本、萬那杜進行雙邊會商,瓜地馬拉、萬那杜表示願協助我方,薩國偏向支持原案,日方則表達俟會議進行的情形決定。有關大目鮪保育措施,由於厄瓜多堅拒在今年十二月全面休漁,美國等國堅持應在本年通過保育措施,終議定對捕撈黃鰭鮪、大目鮪、正鰹之圍網船在2003-2004年管理計畫,圍網在2003年十二月份於東太平洋特定水域禁漁一個月,2004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一日全面停航四十二天。有關鮪延繩釣漁業方面,我方、中國大陸數度以執行困難為由,發言要求重新審視鮪釣漁業之限制案,原遭美國、日本以及歐盟發言制止。惟我代表團於圍網案討論結束後,再度強調我國執行之困難,經討論後,歐盟提議取消鮪釣漁業2003年之漁獲量限制,要求2004年應遵照2001年之漁獲量水準,並獲通過,我方仍重申仍有窒礙難行之處,對此予以保留並要求列入紀錄。至於玻利維亞以及哥倫比亞違紀案,僅於前述決議案第五條責成委員會應在透明化、無歧視的情況,以及不違背WTO以及相關國際法規的前提下,發展貿易制裁措施程序。心得與建議本屆會議我方所關切之限制延繩釣捕撈大目漁獲量措施案,會前雖獲有關國家允諾,惟會中仍未有邦交國發言,仍需靠自己努力。本次會議雖我代表團努力下,使原決議草案得以修正,且我方仍對該決議聲明保留,以保留未來因應空間。惟為善意回應IATTC,將積極推動2004年相關管制措施,以朝IATTC之決議之目標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