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2 至 2003-11-29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20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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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能源 |
施政分類 | 能源 |
計畫名稱 | 參加法國核能學會主辨之國際除役技術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法國核能學會主辨之國際除役技術研討會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4-02-24 |
報告書頁數 | 63 |
出國期間 | 2003-11-22 至 2003-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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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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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放射性廢棄物,核能設施,除役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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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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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設施一旦永久停止運轉,必須進行除役,一般核能設施運轉期限,通常為40年,在無安全顧慮且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延長運轉時間,除役是繼選址、設計、建造、試運轉及運轉後整個核能設施生命週期的最後階段。依據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中之定義,除役係指核子反應器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後,為使設施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所採取之各項措施。國際間除役則是定義為安全地移除一設施及降低殘留放射性至允許廠址可釋出供無限制利用與執照終止。除役活動包括設施物理與輻射狀態特性鑑定、系統除污、設備與組件解體、建物結構拆除、廠址復育及廢棄物管理等之一複雜程序,故有必要蒐集最新資訊,以及交換除役管理經驗並延續國際合作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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