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6 至 2003-11-26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20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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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行政管理 |
施政分類 | 輔助事務 |
計畫名稱 | 研究歐盟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公共利益調查實務 |
報告名稱 | 研究歐盟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公共利益調查實務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3-02-20 |
報告書頁數 | 9 |
出國期間 | 2003-11-16 至 200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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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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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歐盟,平衡稅,反傾銷稅,公共利益 |
計畫主辦機關 | 經濟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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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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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推動公共利益條款之主要目的係為使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得以順利執行,有關法規為歐盟反傾銷法(第21條)及平衡稅法(第31條),其原則為除非利害關係人能提出不利歐盟整體利益之強烈理由,否則一旦傾銷(或補貼)損害之要件成立,即當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公共利益調查與損害調查為同一團隊,每案承辦人數大約在2-5人,傾銷(或補貼)、損害及公共利益同時展開調查,調查報告亦同時做成。公共利益之利害關係人包括歐盟產業、下游使用者、進口商、消費者,所有評論均有義務提出立論證明,否則歐盟執委會得不採信。歐盟在反傾銷或平衡稅案中對公共利益之調查有其特殊背景,與我國國情不同,我國如擬比照歐盟調查方式對公共利益進行調查,似乎宜將我國反傾銷及平衡稅制度同時修改,以有充分時間進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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