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一九八七年起與美國內政部墾務局簽訂「中美水壩工程設計建造之技術支援」協議,並針對當時正興建中的鯉魚潭、南化及牡丹等大型水庫之設計施工等技術指導簽訂於附錄一工作內容中。該技術支援協議乃透過我北美事務協調會(CCNAA)與美方在台協會(AIT)簽署合作合約,依實際需要,函請美方內政部墾務局派遣相關專家協助。因皆屬水庫興建事宜為主而訂為「中美水壩工程設計建造之技術支援」協議。嗣後,為擴展水資源技術合作之需要修訂為「中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工作內容則另述明於各附錄案中,至今計簽署有附錄一至附錄七,目前僅附錄六之服務內容仍有-臺灣地區-水資源開發計畫之技術諮詢工作持續進行中。為促進合作之實質效益,檢討合作計畫成果以及策劃下年度工作計畫,依協議規定每年訂期舉辦年會,第一屆於一九八八年由我方召集,而後此項年會輪流在中美兩地舉行。今(二00三)年(第十六屆年會)適輪由美方主辦。「第十六屆年中美水資源技術合作年會」於本年十月八日假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舉行,本次年會計分別由我方及美方代表團提出六份工作及研究報告,於進行綜合討論後,獲致結論如下:(1)經濟部水利署將於中美水資源發展方面之技術支援協議下提出第八號附錄簽署需求並儘速辦理簽署事宜。(2)第八號附錄工作內涵包括(一)河川復育整體規劃,並可選擇台灣一條河川為例辦理。(二)研擬適合台灣之河川復育規劃設計準則。(三)泥石流(debrisflow)運移之相關研究。(四)輸砂相關研究。(3)墾務局將視水利署預算概況執行前述四項工作,並可委由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水科技與訓練中心(HydroscienceandTrainingCenteratColoradoStateUniversity)執行附錄八下部分工作,水科技與訓練中心亦可委由台灣及美國之其他學研單位執行部分相關工作。(4)依據水利署需求將於二○○四年由水科技與訓練中心執行河川工程及復育等之訓練課程。(5)水利署將持續邀請墾務局專家來台執行第六號附錄-台灣地區水資源開發計畫之技術評論與諮詢。本次年會會期自十月六日至十月十三日,其中並安排參觀科羅拉多州立大學、墾務局水工試驗室、馬齒水壩(HorsetoothDam)及查理斯河(CharlesRiver)河川環境保育,藉由此次年會,除檢討「中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與合作計畫」年度執行成果並討論後續辦理事宜外,並藉由參與會議表達我國意見、瞭解美方水資源政策及技術,以確保我國水資源政策與技術符合世界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