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績效導向之美國中程施政計畫制度(GPRA),目標之訂定及執行成果之衡量為推動該法案之精華所在。許多機關之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工作內容均沿襲其成立時之任務,因社會、經濟環境改變後,逐漸與民眾的需求產生落差,GPRA的最大特色之一,在於重新界定機關新使命,以符合時代及人民的期待。然而,從GPRA執行以來,聯邦各機關對所管業務在設定目標、設定衡量方式及建立基礎資料方面已有顯著改進,但在說明如何達到目標及成果證明方面還需加強,未來各機關應在如何改善解決現行問題、部會間如何協調整合、資源如何分配及加強績效資訊方面多做努力;以整體執行成效而言,GPRA執行八年成果並不教人滿意,美國當局將作許多改變,將焦點集中在績效上,特別是預算決策與績效上的整合,並將責成機關選擇重要計畫,著重其執行成本與績效,加強改進效率。我國計畫體系之推動,亦應審慎設計各型計畫之關連性及契合度,避免疊床架屋,徒增文書作業;有效的管理制度改革,應兼重內部自發性,一系列的改革直接間接改變組織文化,從傳統以投入導向的施政理念改為以職掌績效為導向之經營理念,並應有貫徹執行的決心,才能竟功。未來建議配合中央機關組織調整,整併現有計畫作業體系,將現行中程國家建設計畫、中程施政計畫、策略績效評估作業整併,以綱要性策略方針為主,並據以推估中程預算需求與資源分配;先期作業、年度施政計畫與年度計畫預算作業整併,詳列主要計畫內容及年度計畫預算經費,以期有效改進計畫作業體系。 |